兴原县完成新农村建设
2024年11月19日,政府总理颁发第1423/QĐ-TTg号决定,承认雄原县于2023年达到新农村标准。这一结果充分肯定了雄原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机关的努力、坚持不懈的领导和指导,并吸取了许多经验教训,重点发挥了人民群众的作用。

梅花• 2024 年 12 月 7 日
2024年11月19日,政府总理颁发第1423/QĐ-TTg号决定,承认雄原县于2023年达到新农村标准。这一结果充分肯定了雄原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机关的努力、坚持不懈的领导和指导,并吸取了许多经验教训,重点发挥了人民群众的作用。

2024年最后几天来到兴原县,我们感受到干部和人民的喜悦和激动,因为他们的努力和奋斗所创造的成果将创造出一个全新的农村面貌;政府总理发布了决定,承认该县于2023年成为新农村县。
雄阮故里的变化不仅仅是交通基础设施、学校、医疗站、文化馆等同步、大规模投入和“明亮、绿色、洁净、美丽”的环境景观的视觉形象。;,但更重要的是,人民的生活条件和质量确实得到了改善。

兴道乡5组村长潘英全坦言:“现在农村人不再像以前那样‘卖脸给地,卖背给天’,辛勤劳作,衣食无忧。现在,田地被规划成大片种植优质水稻的田地,从整地到收割,全面实现机械化,与企业对接,实现产品消费;家庭农场、牧场、服务企业和大量参与劳务输出的工人有机结合。”经济更加繁荣,群众踊跃捐款,修建道路、设施齐全的文化屋、藏书5000多册的“知识之家”、游乐场、拥有2个排球场、1个小型足球场的运动场、户外体育健身器材,将“死水塘”改造成荷花池,修建茅屋、散步道……各村文体活动蓬勃开展,增强了村庄的团结和凝聚力,让农村人的生活更加快乐幸福。

在红岛公社,建设新农村和先进新农村的所有政策和计划都由党委和政府向人民充分通报,人民自己直接讨论、执行、检查、监督和享受。
由于民主法规得到有效执行,有助于提高人民在建设新农村和先进新农村中的自觉性和自尊心。由于有些项目和任务是在人民自愿精神的基础上实施的,人民群众共同商量,同意为建设新农村做出贡献,因此没有人被排除在外。
黎辉科同志——兴道乡党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

在红新乡示范新农村单位,通过建设新农村、先进新农村和示范新农村三个阶段,该乡的经验教训也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红新乡党委副书记阮仲心同志指出,在新农村建设中,群众的认识是国家拿出“钱”来搞。因此,该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从公社到村的整个政治体系集中力量进行宣传,使群众了解、参与。该乡创造性地组织开展多项竞赛活动,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如修筑交通渠、建设“亮绿净美”示范路、开展“绿色星期天”活动、美化农村环境、各村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社会丑恶现象、创建应用高科技的农业生产示范点等。
在十多年的新农村建设征程中,红滩公社全体干部群众始终同心同德、同心协力,为创造红滩公社面貌的全面变化做出了贡献。
阮仲心同志——兴新公社党委副书记

在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的同时,农业与农村发展局局长黄德安同志表示:“各基层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了表率作用,激发了干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了‘带头’作用,让大家跟着干部、党员、群众走。在新农村建设中,干部、公务员和群众之间没有界限,干部、公务员也直接‘撸起袖子’,与群众一起干,开展了美化文化馆场地、建设农村环境景观、铺设花路、旗路、植树造林等多项工作……”

从实际工作中,人们认识到,建设新农村是“国家和人民共同努力”,造福人民,发展祖国,从而发挥家乡儿童和远离家乡儿童的慷慨精神,以数千万、数亿、数十亿、甚至数百亿越南盾的实物和资金捐助。



把新农村建设确定为重大计划,在经济社会、国防安全、政治体系建设等各领域实现全面转变,兴原省从县到基层的整个政治体系始终坚持果断、系统、灵活地领导和指导。

除了新农村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之外,雄原县委还要求县委常委、执行委员会各成员负责指导并深入基层解决各项标准、任务和具体领域中的困难和问题;发出指示,从县到基层集中领导、指导,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

县人民委员会制定年度新农村建设计划,明确各部门、县级支部、各乡镇的目标、要求和具体任务;每月、每季度进行总结、检查和整改,确保计划贴近实际,特别是消除困难和障碍。例如,对于该县最困难的地区如兴安南公社,除了动员和加强2名县级支部正副主任干部到公社负责之外,兴原县还根据职能、任务和优势,将责任分派给各专业部门、祖国阵线和县级政治社会组织,配合公社落实各项标准。
除中央政府的机制和政策外,省、区、乡都有机制和政策支持地方建设需要大量投资的福利项目,如乡间交通枢纽、学校、医疗站等。

凭借整个政治体系的坚持不懈和努力,在人民的团结一致以及省和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雄原县已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17个乡中的17个乡达到新农村标准,其中4个乡达到先进新农村标准,1个乡达到模范新农村标准;雄原镇达到文明城区标准,9个新农村区标准均达到高水平。2024年11月19日,政府总理颁发第1423/QĐ-TTg号决定,关于认定雄原县于2023年达到新农村标准。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团结一致、人民满意的精神是兴原县在未来几年继续实现建设先进新农村的目标的基础和重要动力。”
黎范雄同志——县委副书记、兴原县人民委员会主席
县委副书记、雄原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黎范雄同志表示:“新农村建设成果为雄原县创造了同步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基础设施……经济发展、文化生活、安全秩序和“光明、绿色、清洁、美丽”乡村建设中的许多典型和亮点得到推广,为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做出了贡献。从县级到基层,各政治体系各组织领导、指导和组织落实政策和行动的能力在实践中得到了提高。特别是通过收集全县116个居民区的群众满意度意见,展现了团结一致、群众满意的精神风貌,满意度达100%。这是雄原县在获得新农村标准认可后,在未来几年继续努力建设先进新农村的目标的基础和重要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