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录用使用监督的结论
(Baonghean.vn)- 考虑到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于2014年11月18日第90/BC-HĐND号报告中关于对全省公务员、公务员录用工作进行监督的结果和加强对公务员、公务员录用工作的指导作用的建议以及省人民议会民族委员会于2014年11月6日第87/BC-HĐND号报告中关于对义安省少数民族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录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结果的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指示:
1.内政部:
- 审查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发布文件,整合2012年7月10日第57/2012/QD-UBND号决定,颁布关于组织机构和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管理分工和权力下放的规定以及修改、补充和更正文件,以方便查阅和应用;研究并建议主管部门补充和修订修改部分行业、领域、困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吸引政策……
——主持、协调有关部门、行业、单位研究提出彻底解决公务员、公职人员招录多年合同制人员问题、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合同制人员问题的解决方案。
- 配合卫生部研究建议主管部门按照医院床位规模研究安排医疗服务单位人员编制。
- 主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政府2012年4月12日第29/2012/ND-CP号关于公务员录用、使用和管理的议定,接受中央各部委、部门的指示,对公务员晋升事宜提出建议。
- 审查全省大专院校和职业中学管理分配和权力下放规定,提出适当的修改和补充意见。
- 检查审议公社级公务员岗位合理调整方案(根据省人民议会民族委员会报告,目前存在岗位冗余,没有安排必要岗位,如:每个公社安排会计3名,不合适,农林部门、公社党委办公室没有安排)。
- 加强对全省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人招聘、使用的检查和审查;建议主管部门严厉处理违法行为。
-认真落实省人民议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述报告中该部门职责内容的建议。
2.教育培训部:
- 配合内政部,根据学年期间的具体任务,为教育机构分配人员配额提供建议;检查和评估区级教师轮换和调动政策的执行情况,以便在未来找到适当的解决方案。
- 审查、安排、构建确保民族寄宿学校中少数民族人员(包括董事会、教师和服务人员)的比例(据省人民议会民族委员会报告,目前民族寄宿学校中少数民族人员的比例很低)。
- 认真落实法律部在上述报告中针对该部门职责范围内所提出的建议。
3.计划投资部:
主持协调有关部门、行业、单位根据社会人力资源需求的科学预测,提出明确培训指标审核和决定的条件和程序的建议。
4.省各厅、部门、行业,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省属公共服务单位:
——严格执行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管理的分配和下放规定;依法进行公务员录用和劳动合同;配合内务部进行人员招聘,确保及时性。
——有效利用现有公务员队伍。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培训培养,提高其专业素质、政治水平、国家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对确需调动的岗位,要按规定进行岗位调动,确保岗位适度、可行、有效。切实推行公务员队伍评定和分类管理,并与工作质量和效率挂钩。
——严格执行第30/CT-UBND号指示和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机关、单位劳动合同的指导性文件;检查、纠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违法劳动合同的情况;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根据本地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解决所属教育机构过剩教师的方案,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超出其权限的内容;制定所属事业单位公务员调动、轮换的规章制度,确保符合国家规定并切实做好公务员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 按照数量、质量和能力合理安排乡、坊、镇公务员队伍结构和任务,满足地方工作需要。
- 严格管理和控制工资支付、劳动合同政策和规定,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加强对公务员、公职人员和管理人员录用工作的检查、审核,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或建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5.山区人民委员会:
——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公务员的录用和使用工作,录用时要特别注意少数民族结构,提高机关、单位少数民族人员的比例。
——落实好招生政策,吸引更多大中专毕业生到山区就业。
——要求各单位认真履行所交付的任务,向省委常务委员会、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和监督机关报告结果。
省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