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伪造 Chi Khe 水电站征地拆迁补偿记录,4 名党员、原村干部被开除党籍

嘉辉玉庆 February 28, 2021 15:58

(Baonghean.vn)——据昆强县党委消息称,该部门刚刚下达决定,开除四名原周溪乡2/9村干部党员的党籍,因为他们违反了法律。


珠溪乡2/9村4名党员被开除党籍,包括:原村支部书记阮氏怀,原村支部副书记兼村长陈文雄,原团支部书记、副村长兼警察阮文尚,原村支部委员兼农民协会主席阮红峰。

昆强县委2021年2月23日第180、181、182、183-QD-HU号决定指出,这些党员战斗精神不强,缺乏修养和训练,在挪用土地补偿款财产时,存在编造虚假记录的行为。池溪乡低水头水电站项目- 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

2/9村原干部因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而被起诉,其中包括党员阮氏怀夫妇、陈文雄女士和阮红凤女士。图片:Duc Vu

因“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罪”,2021年2月3日一审,阮氏淮女士和阮红峰先生被昆强县人民法院判处1年3个月的非监禁改造;陈文雄先生被判处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缓刑,缓刑期为3年,自法院判决之日起执行;阮文生先生被判处9个月的非监禁改造。

上述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员本人、党员所在组织和党支部的声誉,而且在广大干部、党员和一部分群众中造成了不良舆论。

Lòng hồ thủy điện Chi Khê, ảnh tư liệu Tiến Hùng
池溪水电站。图片来源:Tien Hung

鉴于这些党员违反了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2016年7月26日第30-QD-TW号条例第40条第1款和越共中央政治局2017年11月15日第102-QD/TW号条例第2条第5款关于对违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必须从严从重进行纪律处分。

根据党章、关于检查、监督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规定;根据昆强县人民法院一审委员会2021年2月3日第5/2021/HS-ST号判决;昆强县委检查委员会2021年2月22日第55-TTR/UBKTHU号意见,2021年2月23日,昆强县委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对以下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周溪乡党委第2/9支部阮氏怀、陈文雄、阮鸿峰、阮文尚。

此前,据乂安报报道,2020年8月17日,乂安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乂安省侦查警察局的决定,对被告人陈文雄(1965年生)、阮氏怀(1974年生)、阮文明(1954年生)、阮红峰(1969年生)提起公诉。被告人均居住于昆强县周溪乡,原为2/9村干部。

乂安省公安局经济警察局在初步调查中澄清:由乂溪水电股份公司投资的乂溪水电项目于2010年4月5日获得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投资许可证,建设工地位于昆强县乂溪乡钙河。

为实施齐溪水电站项目,昆强县人民委员会成立了齐溪乡低水头水电站项目补偿、扶持和安置委员会(简称“补偿委员会”)。黎英德是齐溪水电股份公司员工,于2014年4月16日被任命为补偿委员会委员。2014年4月22日,昆强县人民委员会决定,黎英德为补偿委员会工作组委员。

自2014年4月起,赔偿委员会一直在制定财产补偿方案。2014年8月左右,黎英德和赔偿委员会的支援小组在昆强县周溪乡2/9村准备文件并清点财产。在执行过程中,黎英德与陈文雄先生、涂文明、阮红峰和阮氏怀女士商议并同意伪造多份补偿文件,并在村委会管理的、已承包给家庭的土地上虚报新增树木。

截至2015年6月24日,池溪水电股份公司宣布向包括上述虚假赔偿文件在内的个人和组织支付赔偿金,造成数亿越南盾的损失。这笔钱由黎英德和周溪乡2/9村四名原干部,即陈文雄、阮氏怀、涂文明和阮鸿峰共同承担。

调查过程中,乂安省公安厅还查明了原团委书记、周溪乡2/9村副村长阮文创先生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的行为,同时追回了当事人利用伪造证件牟取利益的全部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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