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淘汰”341辆过期车辆

阮当 July 2, 2019 09:54

(巴新)——据《越南登记报》报道,自2019年1月初以来,全国共有19316辆汽车因使用期限届满而无法上路,其中仅义安省就有341辆。然而,这些汽车中有多少是严格执行了“死刑”,有多少仍在秘密流通,这并非易事。

超过使用期限的车辆统计

据义安省机动车检测中心统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省机动车驾驶证过期的汽车总数为341辆,其中货车304辆,客车37辆。

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的车辆,将被纳入机动车检验管理程序的警示名单,机动车检验中心将不再允许其接受检验。该名单还将上报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并报送交通监察局和交通警察部门。

此外,在车辆最终检验周期到期前,车主也会收到检验中心以多种形式通知。建议驾驶员不要在车辆到期后继续驾驶车辆,并必须交回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

公安部第15/2014/TT-BCA号通知规定了主管机关吊销机动车登记证和牌照的职责。据此,机动车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检验机构提供的过期车辆和不准上路车辆清单进行审查,并办理吊销机动车登记证和牌照的手续。

同时,《通知》还规定,机动车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配合机动车所有人所在地乡、坊、镇公安机关,通知并要求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失效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Ảnh: Đ.C
义安省机动车检测中心的工作人员正在检查乘用车的安全状况。图片来源:D.C.

规定如此,但这些车辆究竟有多少会严格执行销毁,也就是“杀掉”,还是仍在暗中流通,这并非易事。事实上,虽然该地区目前尚未发生过任何与过期车辆相关的事故,但过去一段时间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一系列与过期车辆相关的事故,足以敲响警钟。

例如,2018年3月在雄王采石场(河静省芹禄县雄禄乡)发生的一起事故,一辆牌照为38H-7648(2018年1月1日过期,2014年5月起未登记)的卡车从斜坡上滚下,造成1人死亡;2018年4月在河江省苗旺县上凤乡发生的一起事故,一辆牌照为19C-006.35(2017年1月1日过期,2012年12月起未登记)的卡车坠入山沟,造成车上4人死亡……

过期车辆发生事故的风险很高,这完全合情合理。乂安省机动车登记中心主任阮贵庆先生表示:“过期车辆的刹车、技术设备和安全部件通常存在问题。这些部件不再兼容,因此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故障。”

而由于刹车失灵、设备故障等原因,也引发了不少交通事故……此外,这些“老旧”汽车还存在不少火灾爆炸隐患,因为油箱老旧生锈,油管不坚固,容易漏油,从而引发火灾爆炸。

政府2009年10月30日第95/2009/ND-CP号法令规定:使用期限是从制造年份开始计算的汽车允许使用时间。具体而言,货车使用期限不超过25年,乘用车使用期限不超过20年;2002年1月1日前由其他类型车辆改装为乘用车的汽车,使用期限不超过17年。

加强管理

为控制、预防和淘汰报废车辆,省机动车检测中心每年在检测室张贴报废车辆清单,并通知相关部门制定控制和处理方案。

阮贵庆表示,在车辆到期前的最后一次检查中,中心将为该车辆签发红色检查标签,并在系统检查数据中将其列入警告名单,以便检查中心在下一个检查期内不再接受已到期车辆的检查。

同时,应告知车辆的有效期,并鼓励车主遵守车辆有效期的规定。但这也是许多车辆接近有效期却逃避最终检验的原因。令人担忧的是,如果车主试图伪造技术安全检验文件,使车辆合法上路行驶,情况将大为不同。

Ảnh: Đ.C
车辆在义安机动车检测中心接受检测。图片来源:D.C.

省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阮南红中校表示,根据登记局提供的清单,该局每年都会向有关地区交通警察部队发送过期车辆清单,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

同时,警方也向全省车辆年检已过期的车主发出通知,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只有22宗案件到场办理退还登记及车牌手续。至于逾期年检案件,自2018年初至今,警方已侦破并处理了190宗。

据洪中校介绍,有些车辆在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已经换过多个车主,至今仍未确定车主的下落。此外,还存在邮局工作人员找不到寄送通知的地址而不得不退回的情况,因为实际上车辆的车主登记在A地址,但现在已经搬家了……

根据2016年第46号法令关于铁路和公路交通领域行政处罚的规定,对超过有效驾驶证驾驶车辆处以每起400万至6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吊销驾驶证1至3个月,没收车辆。

交通运输部总督察阮士胜表示,交通运输部督察局每年指导地方督察组加强与职能部队的配合,开展检查,严厉处理将超过检验期限的车辆和超过使用期限的车辆带上道路行驶的组织和个人,特别是在偏远地区、矿山附近、货物集结地、建筑工地等道路上行驶……从2019年初至今,通过检查,该部队已发现8辆超过检验期限的车辆。

Ảnh: Đ.C
交通检查员检查车辆停车及相关文件。图片来源:华盛顿特区

可见,处理过期车辆并非易事,单靠车主的自觉意识,难度极大。因此,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要让车主了解信息,更要让公众认识到将过期车辆留在道路上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风险。

此外,地方当局应建议组织、学校、企业和个人在租车时检查登记和检验文件,避免租用已过期且不安全通行的车辆;不要购买、出售或交换已过期的车辆。

对于直接参与检查处理的警力,应由基层公安民警(特别是农村、山区、边远地区)负责督促车主交回登记证件、车牌、注销车辆登记,并加大处罚力度,对超过有效期的车辆必须拆解报废销毁,确保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016年10月5日越南政府总理关于处理超过使用期限或年检期限的道路车辆的第29/CT-TTg号指示明确规定:要求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信息通信部加大宣传、巡逻和处罚力度。

同时要求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指导地方对年检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年检已过期或超过年检期限的车辆进行清理,并制定具体处理方案,依法进行处理。

特别是,该指令规定,如果超过使用期限或超过检验期限的车辆参与交通并发生事故,则应由车长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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