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onghean.vn)——本季度,15号国道沿途多良和新岐的路段,许多路段被人占用,变成了晾晒稻草和稻米的场地。许多地方甚至被人占用,用来打谷和运输农副产品。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持续了很长时间,导致许多人担心自己在参与交通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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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过 Do Luong 东山第 6 村庄的原本就很狭窄的路段变得更加难以控制,因为许多人厚颜无耻地在道路两旁晾晒稻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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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晒干的米袋从 6 号村庄一直延伸到 5 号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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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Do Luong 到 Tan Ky 的 15 号公路上也堆满了人们随意晾晒的稻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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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号公路沿线,许多人以不安全的方式运输收获后的农副产品,给道路使用者带来许多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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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甚至在路上打稻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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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路灯尚未亮起,杂乱的物体会给交通参与者带来不安全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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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甚至在道路上放置砖块和石头等障碍物来标记他们的“领地”。 |
侵占道路种植干稻和秸秆会受到处罚吗? 根据2008年《道路交通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禁止“非法使用道路、人行道和路面”。该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d项还禁止在道路上晾晒稻米、稻谷、秸秆、农产品或者放置其他物品; 根据刚才引用的规定,侵占人行道、路边、路边晾晒稻米、秸秆、残茬等的行为,属于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根据危险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违法者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究。 - 关于行政处罚:根据2013年11月13日第171/2013/ND-CP号法令第11条1款的规定,个人和组织“在道路上晾晒大米、稻谷、秸秆、残茬、农产品、林业产品和海产品”可被处以10万至40万越南盾的罚款。 - 关于刑事处理:如果违法行为造成他人生命安全损害或严重损害他人健康或财产安全,则可根据1999年《刑法典》(2009年修正补充)第203条的规定,以“妨碍道路交通罪”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可处以5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2年以下监禁或3个月至3年的监禁。如果后果非常严重或特别严重,最高可处以10年以下监禁。 此外,占用道路晾晒农产品造成事故的,还要对受害人生命健康造成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清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