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onghean.vn)——这个季节,15号公路途经杜良和新岐两地的路段,多处被人霸占,用作稻草和稻米的晾晒场。许多地方甚至被人霸占,用来打稻米和运输农副产品。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情况持续了很长时间,导致许多人担心自己在参与交通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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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过 Do Luong 东山第 6 村的原本就很狭窄的路段变得更加难以控制,因为许多人厚颜无耻地在道路两旁晒稻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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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袋袋等待晒干的米散落在各处,从 6 号村庄一直延伸到 5 号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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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Do Luong 到 Tan Ky 的 15 号公路上也堆满了人们随意晾晒的稻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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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号高速公路沿线,许多人以不安全的方式运输收获后的农副产品,给道路使用者带来许多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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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甚至在路上打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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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杂乱的物体和缺乏路灯使得交通参与者面临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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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甚至在道路上放置砖块和石头等障碍物来标记他们的“领地”。 |
侵占道路种植干稻和秸秆会受到处罚吗? 根据2008年《道路交通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非法使用车行道、人行道、路面”属于禁止行为。该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d项还规定,禁止在道路上晾晒稻谷、稻秆、农产品或者放置其他物品; 根据刚才引用的规定,侵占人行道、路边、路旁晾晒稻谷、秸秆、残茬等的行为,属于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视其危险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违法者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究。 - 关于行政处罚:根据2013年11月13日第171/2013/ND-CP号法令第11条1款的规定,个人和组织“在道路上晾晒大米、稻谷、秸秆、残茬、农林水产品和海鲜产品”可被处以10万至40万越南盾的罚款。 - 关于刑事处理:如果违法行为造成他人生命损失或严重损害他人健康或财产,则可根据1999年《刑法典》(2009年修正和补充)第203条的规定,以“妨碍道路交通罪”起诉,处罚为5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金、2年以下监禁或3个月至3年监禁。如果后果非常严重或特别严重,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 此外,占用道路晾晒农产品造成事故的,还应当对受害人生命健康造成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清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