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建筑管理法规中关于民族文化认同的规定比较困难。
(Baonghean.vn)——这是在建筑法草案征求意见大会上,众多代表提出意见并讨论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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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阮青贤先生主持会议。图片:怀秋 |
4月17日上午,省国会代表团召开会议,听取《建筑法》草案的意见。全省建筑、规划领域相关部门、部门和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上,对草案共提出8条意见,其中多条意见集中讨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规划建筑民族文化保护条例。
具体而言,关于“地方政府负责在建筑管理条例中规范民族文化特征,以确保其管辖范围内各地区、区域和地方的可行性和适用性”的内容,一些代表认为,该条款的执行难度较大。建设厅代表和省人民议会代表建议,认真审议该条款内容,并进行合理调整,以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此外,与会代表还就建筑作品保护与利用条例、建筑管理主体、建筑管理条例、建筑服务与建筑执业、建筑执业证书颁发条例、规划管理、个人执业建筑师条例、开发管理组织和个人修复文物古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提出了意见,建议调整、补充、修订若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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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建筑规划图一角,展现了阮朝时期建筑的完好保存。图片由荣市政府提供 |
对于建筑许可颁发机构的规定,建设厅代表表示,如果在省一级发布该规定,就会出现超负荷的情况,无法落实。
建筑规划院代表就《建筑法》中关于城市建筑必须符合规划的禁令提出了一些意见。关于档案记录的管理,建筑规划院代表表示,有必要明确规定保存期限,而要求建筑承包商也必须保存记录的规定并不合理。
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省国会代表团按规定收集、汇总并传达至相关级别和部门。
《建筑法》草案已在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和评论,并收到数十条意见。代表们对建筑管理、建筑实践两个内容的规范范围提出了意见。一些意见建议扩大该法的规范范围,将建筑发展管理、保护和弘扬越南民族建筑的价值纳入其中。另一些意见则认为,该法的规范范围应仅侧重于建筑实践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