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有20%的企业将被吊销采矿许可证。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给出的理由是,企业无力支付矿产开采权费用。
第 203/ND-CP 号法令规范了矿产开采权授予费用的收取,以加强对矿产活动的管理并确保国家预算收入。
该法令的实施将限制低效企业。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表示,预计2015年约有20%的企业将因无力支付采矿权费用而被吊销许可证。
地质矿产总局局长阮文顺先生表示:为避免在计算采矿权费用时造成预算损失,有关部门对检查、勘查和勘探工作进行严密监控:“这是一个新问题,2015年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继续解决。检查工作将持续进行。首次检查结束后,90天期限过后,我们将继续调查到底,并将处以重罚。”
据VOV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