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20%的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将被吊销。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给出的理由是企业无力支付矿产开采权的费用。
第203/ND-CP号法令对矿产开采权授予费用的征收进行了规范,以加强矿产活动的管理并确保国家预算收入。
该法令的实施将限制低效企业。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表示,预计2015年约有20%的企业将因无力支付采矿权费用而被吊销执照。
地质矿产总局局长阮文顺表示,为避免在计算采矿权费用时造成预算损失,当局密切监督检查、审查和勘探工作:“这是一个新问题,有很多问题必须在2015年继续解决。检查将进行到底。在第一次检查结束后,在90天的期限内,我们将继续调查,调查到底,并将处以高额罚款。”
据VOV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