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义丹县义丹镇新明街,在自己小区工作生活的党员也为文化艺术活动做出了许多贡献。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住在新明街的义海小学幼儿园老师阮氏红水老师。红水老师是街艺术团的“教练”,她带动街妇女协会成立了民族舞蹈社,吸引了各个年龄段的女性成员参与……


在荣市忠都坊11区,在河静海关工作的党员高德胜同志是这里的常住居民。在外工作20多年,高德胜同志始终与家乡保持联系,积极参与家乡的各项活动。高德胜同志说:“我和家人始终明确分工,既做好机关工作,又履行好家乡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我家住在区文化馆附近,所以区干部宣传的各项活动和工作,我们家总是能第一时间掌握。因此,一旦开始落实,家人就一致同意携手合作,尽快落实……”
荣市宜富公社20村有163名党员,他们在自己的住所工作和居住。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工作,回到家乡后,他们运用自己的特长支持村庄的活动,同时为安装空调、扩音器、修建排球场和足球场、为村里的文化馆添置体育器材等做出贡献。党员阮光忠平时在宜安电力公司工作,当村庄出现电力故障时,他同志总是积极参与维修。宜富公社20村党支部副书记杜氏探同志说:“由于在村里工作和生活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村庄拥有宽敞、设施齐全的文化馆,为人民的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此外,在当地工作的党员在支持运动、帮助分担社区困难家庭环境等方面,很好地发挥了党员的作用和威信。

荣市雄勇坊忠合组屋有220名党员在各自居住的小区内工作和生活,其中许多人在省、市级机关担任重要职务。在很多方面促进了在居住小区工作的党员与党组织的密切联系。例如,省老战士协会常务副主席、第十八届省人民议会代表(任期2021-2026年)阮维詹同志定期向其居住小区党委并通过其居住小区党员的“zalo”小组提供有关时事和人民关心的问题的信息;同时,他通过党委掌握信息,听取选民的意见、想法和愿望,以便向省人民议会提出建议。近两年来,忠合组屋已建议雄勇坊表彰阮维詹同志作为学习和践行胡伯伯的典型榜样。

带我们参观宽敞整洁的水泥路时,太化市和孝坊金丹街党支部书记朱文强同志激动地说:以前这条路是一些家庭自发的垃圾收集点。党支部和街执委商定了整修人行道和路边的方针,创造一个整洁美丽的景观,清理了垃圾收集点。最初整修这条120米长的道路,预计费用约为3500万越南盾。党支部和街执委发动家庭捐款,但是当听说这项工作时,住在自己住处的机关单位党员都主动捐款,捐款数额超过了预期,街执委不必再发动群众捐款了。现在道路宽敞整洁,街执委们都很兴奋,在道路两旁布置了花坛,创造一个亮绿整洁美丽的景观。
金坛区党委目前按照第213条规定,拥有近百名居住区党员。多年来,居住区党员始终发扬先锋模范精神,带头落实多项举措和任务,如:为居住区文化馆购置投影仪、配备礼仪设备出力;共同维护充满活力的乒乓球俱乐部……

在自己居住地做好工作、履行职责的党员,为党委和群众在各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树立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在生活中的良好形象做出了贡献。


除了成绩单上写的这些,很多党委通过基层的实际观察,发现有些干部、党员在居住地隐居,与邻居交往少,在开展基层运动方面不够积极、示范作用不强。
荣市是义安省党员工作和居住人数最多的地区。截至2023年3月,全市共有党员20839人,分布在25个坊乡党委辖下的324个村(组)党支部。据各地方党委的反馈,大多数党员已认真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2020年1月2日第213-QD/TW号条例的规定。

荣市在落实“关于加强各级党委对城市秩序管理的领导”05-CT/Th.U号指示时,一些党员在清理侵占交通安全走廊的行动中被“点名”。例如,宜富乡18村的一名“正式”党员就曾被党支部委员会批评,称其不与居住地党委保持联系,本人及家人不积极参与当地活动,与邻居关系不好等等。
雄勇坊忠合街党支部书记阮虎景同志表示:“2022年,支部党委对10名在居住地没有做好模范工作的党员进行了直接批评教育。有些党员藐视地方领导,参加活动只是形式主义……针对这些情况,党委召开会议进行了讨论,并责令限期一年整改。如果整改不彻底,就会向党员所在单位提出批评教育。”

义丹县义丹镇新明街党支部书记阮友仑同志表示:“213类党员中,有些以不参加社区活动为由,利用组织工作。我认为,他们在机关里可以当领导,但回到家就是普通人。因此,在社区工作的党员要与党委、街执委、村委会、邻里保持密切联系,为基层团结建设贡献力量。”

事实上,对在小区工作生活的党员的管理仍存在一些“空白”,需要弥补。荣市宜富乡党委书记阮氏翠同志表示:“辖区内有城区和公寓楼,对在小区工作生活的党员进行管理存在一定难度。”目前,公社党委已接收在小区工作生活的党员1100余人,但实际数量可能更多。问题在于,有些党员虽然居住在宜富乡,但户口却在其他坊、公社。党员所在单位党委在向小区党委介绍、征求意见的同时,也派人前往党员办理户口登记。但该党员户籍所在地党委仍给予意见……另外,有的党员住在城区、公寓楼里,与党员居住地党委没有联系……

针对这一现实,荣市义富公社19村党支部书记陈英勇同志表示:“根据户籍登记,该村有500户人家,但按屋顶计算,则有700多户。此外,该村还有3栋Vinaconex 9A和9B高层公寓楼,位于黄金城区,因此,对居民和居住在该区域的党员的管理还存在很多不足,不够严格。同时,公寓管理委员会在这方面也缺乏协调。”

据一些街坊村委会评估,一些地方的在岗党员,只有在拿到年终总结表,向所在党组织交底时,才会与居住地的街坊村委会联系。不少党员认为,“只是捐点钱建点工程,或者做点社保工作,就算是和地方有联系,但联系不紧密,甚至每天和大家分开住……”

相反,许多在岗党员互相“交流”时表示,一些基层党委并未真正重视如何有效落实政治局213号条例。一些地方党委在组织对驻村党员的监督管理方面相当松懈。驻村党员活动的组织侧重于动员党员为街区、小村庄贡献力量,而较少关注凝聚力的培养以及现有党员的信息和经验交流。这导致许多在岗党员在参加驻村党务活动时“感到自己是多余的”……
第213号规定实施三年来,乂安省各党委、机关、单位对党员在党组织和居住地群众中忠诚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不断加强,从而增强了党员在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先锋模范作用。然而,第213号规定的实施需要各级党委之间更加协调配合。荣市雄勇坊忠合党支部书记阮虎景同志表示:“党员如有需要提出意见,居住地党委将直接提醒每一位党员。必要时,居住地党委将与工作地党委联系,进行讨论和沟通,以明确需要提出意见的党员的不足之处。这种方式促使党员和工作地党组织更好地履行职责。这也有利于各级党委之间相互监督,促进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发挥应有的作用和责任。”

省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黄文年同志表示:“在机关,你的评价是优秀的,但与地方相比,如果你不参加党员运动,就不能算优秀。当然,作为一名党员,你必须在各个方面都做到模范。为了使党员工作地和居住地联系起来,省机关党委和荣市党委每年都会进行讨论,以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各街道党委可以研究表彰坊、乡模范公民的方式,包括在坊、乡工作和生活的党员,将党员的作用和责任与公民的责任结合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