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15名扰乱社会秩序人员进行立案侦查
警方认定,这些人高速驾驶、大声叫喊、突然转向并使用危险武器,对公共秩序和安全造成负面影响,危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10月17日,永福省永安市警察局调查警察局宣布,已决定根据《刑法》第318条第2款的规定,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对15名16至18岁青少年进行起诉。
科目包括:Bui Duc Duy(2007年出生)、Bui Dinh Duy(2008年出生)、Do Viet Anh(2008年出生)、Tran Cong Thao(2006年出生)、Dang Tien Dat(2007年出生)、Tran Dinh Khanh(2007年出生)、Vu Van Duong(2008年出生)、Tran Duy Ngoc (出生于2007年)、Vu The Dan (出生于2008年)、Nguyen Quang Linh (出生于2005年)、Nguyen Chung Linh (出生于2006年)、Nguyen Minh Thanh (出生于2008年)、Hoang Duc Anh (出生于2008年)、Nguyen Gia Khiem (出生于2007年)、Do Chi Thanh (出生于2008年)、全部居住在永福省,在违法行为发生时,他们都是已满16周岁,对上述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据侦查机关文件显示,7月26日,居住在永安省清柱乡的杜德海(2007年生)与一群朋友在北潭瓦桥边饮水时,居住在永安省积山乡的河明党(2010年生)与一群朋友路过此处,与杜德海等人发生冲突。事后,河明党与杜德海通过短信互发短信,约定第二天晚上在北潭瓦桥边打架。
7月27日晚,河明登邀请阮春东、阮归仲、陈荣成、阮俊辉、冯文孝、光春长、黄德英、阮克德明、杨贵国、潘达协、范明德等11名好友聚集打斗。
杜德海还邀请了10位朋友与邓氏团体一起战斗:裴廷维、杜越英、黎黄越、杜志清、阮怀南、陈公勇、裴德维、阮文孝、阮嘉谦、阮明成。
晚上 9:00 左右同一天,Hai给Nguyen Quang Linh打电话,并邀请了他的另外四位朋友:Dang Tien Dat、Tran Cong Thao、Tran Dinh Khanh和Nguyen Trung Nghia。
在从 Dao Duc 镇前往 Huong Canh 镇(平川省)的途中,Linh 的队伍遇见了 Vu The Dan 和 Tran Duy Ngoc 的队伍在那里闲逛,因此 Linh 邀请他们与 Do Duc Hai 的队伍一起去寻找并攻击 Ha Minh Dang 的队伍。
当天晚上9点30分左右,两伙匪徒在永安省东多坊北潭瓦桥相遇,随即用猪矛和砍刀互相攻击。河明党等人见杜德海等人人数较多且武器较多,遂逃走。
一行人逃跑时,阮俊辉、陈永清、河明当、光春长、潘德协和阮贵仲看到另外六名年轻人站在永安省东多坊的立交桥下。辉、陈、河明当、光春长、潘德协和阮贵仲以为他们是杜德海一伙的,便大声叫喊,追赶他们。阮贵仲用装有铁弹的酒精枪开了两枪,击中了一名年轻人的背部。
永安市公安局根据卷宗内的文件和证据,认定杜德海团伙与河明党团伙在道路上追逐打斗,驾驶速度快、大声叫喊、突然转向,使用刀具、砍刀等危险手段和武器,对安全和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对交通参与者造成危险。
其余案件,犯罪时未满16周岁,有明确的住所,无犯罪记录,且仍在高中、职业学校就读。侦查机关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并归并案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