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2名涉嫌诈骗、挪用50多亿越南盾的嫌疑人
范廷钰和陈廷豪想出诈骗和侵吞财产的办法,通过提供虚假信息和伪造车辆文件,为个人、自驾车租赁机构业主和典当服务机构建立信任,让他们租车、典当,赚取钱财。
6月18日,乂安省警方侦查局办公室发布消息称,该局刚刚对这起案件作出起诉决定,对两名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对两名嫌疑人进行临时拘留。两名嫌疑人分别是:范廷世(1991年生),居住在乂安省杜良县江山西乡;陈廷豪(1992年生),居住在乂安省新祺县新祺镇,罪名是贪污财产罪。
通过情况掌握工作,省警察调查署办公室发现该地区多名主体存在与该行为相关的可疑迹象。欺诈和侵占财产作案手法十分复杂。利用自驾租车手续繁琐、车主缺乏警惕等因素,嫌疑人通过网络雇人以自身名义伪造证件进行抵押,骗取现金。为迅速查明真相,省公安局侦查处已向省公安局领导汇报,并成立专项行动,集中力量、集中手段进行打击捣毁。

经过整理文件和证据、同步部署专业措施,2025年6月2日,省警察侦查局第三地区大队成功破获此案,逮捕了范廷世、陈廷豪两名嫌疑人,罪名是“诈骗侵占财产”。
侦查查明:在修车、买卖汽车期间,范廷世结识了陈廷豪。2025年4月底,范廷世因需要用钱还债及个人开销,主动与陈廷豪见面,委托其典当货车(范廷世用来出租运胶的车辆)。但因该车并非车主本人,而是从外省公司购买的,典当场所不予受理。二人遂想出诈骗、侵吞财物的计谋,通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车辆证件,骗取个人、自驾车租赁公司、典当行老板的信任,租车典当,收取费用。
2025年5月中旬,The和Hao前往M.先生位于雄原县雄原镇的“TV”自驾租车公司,租用一辆现代科纳(车牌号37K-313.XX),租期1个月,月租金1600万越南盾。之后,两人以Pham Dinh The的名义在网上订购了伪造文件(身份和背景不明),并将车辆和伪造文件带到位于新祺县同文乡的“QK”当铺典当,套取1.5亿越南盾。The和Hao将这笔钱分作个人用途。

通过以上手段,范廷钰在不同地点直接租用了6辆汽车,并以自己的名义伪造了2辆汽车的文件用于房产抵押,收受钱财归个人使用,侵占财产价值32亿余越南盾;陈廷豪在不同地点直接租用了5辆汽车,并以自己的名义伪造了2辆汽车的文件用于房产抵押,收受钱财归个人使用,侵占财产价值20亿余越南盾。
目前,乂安省刑事警察局办公室正在继续调查并扩大案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