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小型公寓火灾案六名被告被起诉
针对1月31日发生在河内市青春郡姜定坊姜河街的一栋小型公寓楼发生的火灾,河内市公安局侦查局宣布,已决定以“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后果”为由对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被起诉的六人均为官员,其中包括建筑检查员。
此前,2023年9月12日夜间至13日凌晨,位于青春郡姜定坊姜河街的一栋10层、共45套公寓的小型公寓楼发生剧烈火灾,造成56人死亡,37人受伤。
这场特大火灾发生7天后,2023年9月19日,公安部刑事科学研究所对火灾原因调查有了结论。
经专家鉴定,火灾发生在小区内一楼靠近南墙的位置,距离东墙约2.3米。

据调查机关通报,起火原因确定为位于一楼南墙边的一辆汽油摩托车(踏板车型)车头电池部位电线发生短路,引发火灾。
根据法医鉴定结论,火势随后蔓延至电缆区域、一楼墙壁上的电表箱,并向四周蔓延,引发了一场严重的火灾。
送检的4个灭火器中,3个未使用过,1个已使用过。
其中小型公寓火灾后果尤为严重,造成56人死亡,37人受伤。
根据收集到的材料,河内市公安局已决定对火灾发生公寓楼业主严光明(1979年出生,现住河内市纸桥郡安化区)提起公诉,依据《越南刑法》第313条,以“违反消防法规”罪名对被告人严光明提起公诉,并对其签发临时拘留(4个月)的逮捕令。
根据2015年3月青春郡颁发的建筑许可证,该项目为建造一栋6层私人住宅,一楼建筑面积为167平方米。2,密度70%,总高度20.2米。实际上,投资者已将低层住宅项目改造成一座10层的迷你公寓楼,建筑面积230平方米2,分为45套公寓出售。
火灾发生后,河内市委决定对清春县三个党组织(清春县委常务委员会、清春县公安党委和2015-2020年任期姜定坊党委)进行检查,以查明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