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小型公寓火灾六名被告被起诉
针对1月31日发生在河内市青春郡姜定坊姜河街的小型公寓火灾事件,河内市警察局宣布,已决定以“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后果”的罪名对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被起诉的六人均为官员,其中包括建筑检查员。
此前,2023年9月12日夜间至13日凌晨,位于青春郡姜定坊姜河街的一栋10层小型公寓楼(共45套公寓)发生火灾,造成56人死亡,37人受伤。
这场惊天大火发生7天后,2023年9月19日,公安部刑事科学研究所对火灾原因出具了结论。
经专家鉴定,火灾发生在该小区一楼南墙附近,距东墙约2.3米处。

据调查机关通报,起火原因确定为靠一楼南墙停放的一辆汽油摩托车(踏板车型)车头电池处电线发生短路,引发起火。
根据法医鉴定结论,火势随后蔓延至电缆区域、一楼墙壁上的电表箱,并向四周蔓延,引发了一场严重的火灾。
送检的4个灭火器中,3个未使用过,1个已使用过。
其中小型公寓火灾后果尤为严重,造成56人死亡,37人受伤。
根据收集到的材料,河内市警察局已决定对火灾发生公寓楼业主严光明(1979年出生,现住河内市纸桥郡安化市)提起公诉,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对其签发临时拘留(4个月)的逮捕令,罪名是违反《刑法》第313条规定的“违反消防规定”罪。
根据2015年3月青春郡颁发的建筑许可证,该项目为建造一栋6层私人住宅,一楼建筑面积为167平方米。2,密度70%,总高度20.2米。实际上,投资者已将低层住宅项目改造成一座10层的迷你公寓楼,建筑面积230平方米2,分为45套公寓出售。
火灾发生后,河内市委决定对清春县三个党组织(清春县委常务委员会、清春县公安党委和姜定坊党委(2015-2020年任期和2020-2025年任期))进行全面检查,以查明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