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江省教育培训厅厅长被起诉并暂时拘留
被告人阮世平(1975年出生),原河江省教育培训厅厅长,因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而被起诉。
被告人阮世平(1975年出生),河江省教育培训厅厅长,因犯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的。

1月17日,河江省公安局侦查警察局发布消息称,已对河江省教育培训局局长阮世平(1975年出生)提起附加起诉,因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对其提起公诉,拘留4个月,依法进行调查。
根据对2017年发生在河江省教育培训厅的“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案件的扩大调查结果,侦查警察局认定,犯罪嫌疑人、河江省教育培训厅厅长阮世平在组织2019年和2020年学校设备采购和提供过程中,犯有提供不符合学校需求的设备、向非项目受益学校提供设备、未按照河江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准决定采购和提供设备等违法行为,给国家预算造成数百亿越南盾的损失和浪费。
上述违法行为具有《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罪的迹象。
目前,河江省公安局侦查局正在紧急调查扩大此案,明确相关机关和个人的责任,依法进行研究处理。
此前,河江省公安局教育培训厅也已对四名被告人作出起诉决定,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暂扣4个月,其中,武氏清玄(1969年生,原财政计划厅厅长)、武氏秋花(1970年生,原会计)四人,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第222条第4款规定;武文秀(1958年生,原河江省教育培训厅厅长)、陈进邦(1965年生,原财政计划厅副厅长)四人,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第222条第3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