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江省教育培训厅厅长提起诉讼并予以临时拘留
被告人阮世平(1975年出生),河江省教育培训厅厅长,因违反国家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损失和浪费而被起诉。
被告人阮世平(1975年出生),河江省教育培训厅厅长,因以下行为被起诉:违反国家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损失和浪费。

1月17日,河江省公安厅侦查机关宣布,已对河江省教育培训厅厅长阮世平(1975年生)提起追加起诉,并依法对其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损失和浪费的行为提起诉讼,暂时拘留4个月,以进行调查。
根据对2017年发生在河江省教育培训厅的“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案件的深入调查结果,侦查警察机关认定被告人阮世平(河江省教育培训厅厅长)在2019年和2020年组织学校设备采购和供应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提供不符合学校需求的设备、向非项目受益学校提供设备、采购和供应设备不符合河江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准决定,给国家预算造成数百亿越南盾的损失和浪费。
上述违法行为具有《刑法》第219条第3款规定的“违反国家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损失和浪费”的犯罪特征。
目前,河江省公安厅侦查警察署正在紧急调查和扩大案件范围,明确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以便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考虑和处理。
此前,河江省教育培训厅、侦查警察署、河江省公安厅也作出决定,对该案提起公诉,对被告人提起诉讼,并暂时拘留4名被告人4个月,其中包括:武氏清玄(1969年出生,原财务规划厅厅长)、武氏秋花(1970年出生,原会计),罪名是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第222条第4款的规定;武文苏(1958年出生,原河江省教育培训厅厅长)和陈进邦(1965年出生,原财务规划厅副厅长),罪名是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第222条第3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