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销售假冒玉灵人参苗的人员提起诉讼
当局在永福省发现 LVC(28 岁)通过出售假冒的玉灵人参苗,有欺诈和侵占财产的迹象。

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昆嵩省警察网络安全和高科技犯罪预防部门与昆嵩市警察和昆嵩省市场管理部门第二市场管理队协调,发现永福省的 LVC(28 岁)通过出售假冒的玉灵人参苗,有欺诈和侵占财产的迹象。
具体来说,LVC公司利用一个名为“昆嵩省植物种子中心”的Facebook主页,该主页拥有超过1200个赞和1300名粉丝,定期发布图片和视频,宣传销售产自昆嵩省杜莫荣县的玉灵人参种子和玉灵人参根。售价为每株两年生苗3万至5万越南盾(远低于该省真正的玉灵人参价格)。与此同时,LVC公司还经常销售大量来源不明的人参,并自称是昆嵩玉灵人参。

当局发现,2024年5月14日,LVC公司向昆嵩省运送了150株来源不明、但贴有“玉灵昆嵩人参”标签的人参苗,供当地居民购买用于移栽。昆嵩省当局查封并检查了该订单,并与受害人进行了沟通。经检验,当局确认这150株人参苗并非“玉灵昆嵩人参”。
被传唤后,LVC承认了所有违规行为。具体而言,自2023年至今,LVC多次联系阮氏英红(46岁,老街省居民),要求其进口与玉灵昆嵩人参特征相似但产自中国的品种。随后,为了博取客户的信任,该嫌疑人创建了一个名为“昆嵩省种子中心”的Facebook主页,地址位于杜莫荣县玉礼乡,并以此为由,非法销售来源不明的人参苗。
昆嵩省警察署根据2015年刑法第174条第3款(2017年修订补充)规定的“欺诈性侵占财产罪”,对LVC提起诉讼。该起诉决定已获得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