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DI 公司总经理及其下属因诈骗 3.7 万多亿越南盾被起诉
警方已对 GFDI 公司总经理阮光黄及 4 名下属提起公诉,调查其侵占 7,541 名客户、总额超过 3.7 万亿越南盾的诈骗案。
岘港市调查警察局(Da Nang Police)已对GFDI投资咨询有限公司(GFDI公司)总经理阮光黄先生提起公诉,以调查其“欺诈性侵占财产”行为。
因同一行为,警方还起诉了财务总监 Nguyen Do Dat、国库部负责人 Tran Thi My Hanh、交易办公室分局局长和副局长 To Hong Tra 和 Tran Thi Kieu Trang 等被告。
调查中,警方查明,GFDI公司持有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800亿越南盾,主营业务为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包括证券投资活动)。
公司总部位于岘港市Cam Le区Hoa Xuan路29/3号92号,并在多个省市设有12个分支机构。
自2018年5月起,该公司通过与岘港和其他一些地区的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来筹集资金。

为了获取客户的信任,将钱借给公司,阮光黄先生指使各分行、营业部、销售人员进行宣传,提供虚假信息,称客户的现金流全部将由GFDI公司用于投资餐饮、消费品生产、商业等盈利能力强的项目……同时承诺客户将按照签订的合同偿还本金和利息。
为了增加信任和吸引客户,黄先生指示 GFDI 公司出版广告出版物,开展许多营销计划来介绍上述投资项目,同时提供有吸引力的贷款利率,远高于银行利率,如 1 个月套餐(利率 1.5% - 2%)、3 个月(利率 2.5%/月)、6 个月(利率 3%/月)、9 个月或更长时间(利率 3.5%/月)。
然而,在收到客户钱款后,黄某将其滥用,主要用于贷款活动的费用以及支付到期合同的利息。
经初步调查,被告人阮光黄挪用了7541名客户资金,总额达3.7万多亿越南盾。
黄先生的犯罪行为得到了被告人阮杜达、陈氏美行、苏红茶和陈氏侨庄的支持和帮助。
警方已审查确定了与挪用资金流有关的24项资产和多个账户,用于做好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和补救工作。
京县警察局正在扩大案件侦查范围,继续查明相关主体责任;同时,继续审查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追回被侵占的资产,为人民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