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国家秘密文件”案的起诉
公安部安全侦查局决定以2015年刑法第337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文件罪”提起公诉。
针对紧急搜查3名涉嫌“窃取国家秘密文件”行为的嫌疑人的住所和工作场所一事,公安部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苏安佐少将表示,7月16日,公安部安全侦查局已作出决定,依据2015年《刑法》第337条的规定,对3名涉嫌“窃取国家秘密文件”行为的嫌疑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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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
此前,7月13日,公安部安全侦查局对阮英玉(1974年生,住龙边郡菩提坊),现任职于河内市人民委员会支援组编辑部秘书室;阮黄忠(1983年生,住河内市二征夫人郡白藤坊),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司机;范光勇(1983年生,住河内市清治郡新朝乡,原公安部侦查警察局贪污、经济、走私犯罪侦查局警官)的住所和工作地点实施了紧急搜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