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不负责任导致两名死囚逃脱单独监禁的案件
经侦查,公安部T16看守所部分狱警、战士在管理、看管犯人过程中不负责任,导致两名死刑犯越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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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夜间至9月11日凌晨,两名死刑犯黎文寿(Le Van Tho)和阮文静(Nguyen Van Tinh)越狱。图片:Than Hoang |
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作出决定,对公安部T16拘留所两名死刑犯越狱案,以不负责任、任由被羁押人越狱的行为(依据1999年《刑法》第301条)立案侦查。
根据检查结果,侦查机关认定,公安部T16拘留营部分狱警、士兵在管理、监督、看守囚犯过程中不负责任,导致两名死刑犯黎文诗(又名Tho“sút”,37岁)和阮文静(28岁)逃脱。
据悉,阮文静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黎文寿因贩卖毒品罪、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20年)、诈骗罪(有期徒刑10年)被判处死刑,三人合计被判处死刑。
两人均被关押在公安部T16拘留营。
初步侦查结果显示,丁某某、李某某二人于9月10日晚至11日凌晨,利用空隙,挣脱镣铐,挖开3号牢房D区墙壁,从公安部T16拘留营越狱。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正在继续调查查明此案,依法处理;同时,正在配合有关部门抓捕两名死刑犯。
此前,河内市警察局也发布了决定。起诉9月10日晚,公安部T16看守所两名死刑犯越狱案。
同时,公安机关侦查机关还作出决定,依据《刑法》第311条规定,以越狱罪对黎文诗、阮文静提起公诉。
河内市警方已向全国范围发出了对这两名死囚的逮捕令。
公安部还责成公安总局指示全国各省市公安机关紧急抓捕刚刚越狱的两名死刑犯,并责成河内市公安机关采取侦查措施,查明两名死刑犯越狱事件,依法严肃处理。
据《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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