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勿将其他类型的车辆改装为乘用车。
这是交通运输部第29/2012/TT-BGTVT号通函中颁布的关于道路机动车辆改造的规定。
上述通知规定,其他汽车不得改装为乘用车(载人汽车);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机动车、进口的专用汽车5年内的、进口的冷藏运输车自登记牌照发放之日起3年内不得改装改变用途;除16座及以下乘用车改装为厢式货车外,其他各类汽车一律不得改装为货车……
此外,每辆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只能对发动机或车架两个主要总成中的一个进行改造或更改,对以下六个系统和总成中的三个以上进行改造或更改:1-动力传动系统(离合器、变速箱、传动轴和主变速箱);2-运动系统(车轮、被动桥);3-悬架系统;4-制动系统;5-转向系统;6-驾驶室、车身或货箱。
交通运输部强调,翻新工作必须在具有机动车翻新业务登记的生产厂进行,并经过检验并获得技术安全质量证书。
以上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Chinhphu.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