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地方对新农村标准做出反应
“新农村标准体系对新农村发展规划的成败至关重要。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必须集中精力完善这套标准体系,避免地方在实施过程中因理解不同而产生矛盾。”越南政府副总理王廷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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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副总理王廷惠主持会议,听取关于2016-2020年新农村建设标准的意见。图片来源:VGP/Thanh Chung |
9月13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副总理、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指导委员会主任王廷惠主持召开指导委员会会议,对2016-2020年阶段新农村建设标准提出意见。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副部长、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陈青南表示,《国家新农村建设标准》经过五年多的实践检验,发现部分标准尚未完全适应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因此,有必要对2016-2020年阶段新农村建设国家标准进行审查、修订、补充和发布。
审查、修改和补充这套标准也是国会关于批准2016-2020年国家目标计划投资政策的第100/2015/QH13号决议的要求,并结合了越共十二大决议的最新方向:“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合理转变农村经济结构”和“结合新农村建设,重点推进农业和农村工业化、现代化”。
在听取各部委、行业领导的意见后,计划指导委员会主任、越南政府副总理王廷惠强调:“新农村标准对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计划的成败至关重要。起草过程中出现一些错误,是无法实施的。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必须集中精力完善这套标准,避免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因理解不同而产生矛盾。”
指导委员会主席表示,修改补充该标准应以越共十届七中全会关于“农业、农民和农村”的第26-NQ/T.Ư号决议为依据,该决议确定了乡镇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内容,提出新农村建设的五大目标:提高农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按计划发展农业和农村,建立同步发展的基础设施体系,满足长期发展要求;环境绿色、清洁、优美;维护和弘扬地区文化特色;政治制度稳固。
谈及第26号决议中提出的新农村发展目标,越南政府副总理王廷惠强调:“新农村建设的软性标准非常重要,包括人民生活、安全、社会治安、文化、环境、政治体制等。此时,硬性标准只是发展的内容。”
政府副总理王廷惠强调中央决议关于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目标的价值,并表示,新农村建设面临三个新问题,这些问题是实践检验的。即:新农村标准要有特点、特殊性,要适应每个地区、每个地方的需要,不能千篇一律;新农村建设要与建设文明城市配套的模范新农村的目标相一致;要将其他国家目标计划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计划的资源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避免分散和浪费。
副总理要求,新农村建设国家标准必须涵盖新农村建设的五大目标,解决旧标准实施五年后出现的三个问题。因此,新标准仍包含19项标准,这些标准将作为“框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会同各部委认真研究标准、规范和内容,严格遵守政府总理2016年8月16日第1600/QĐ-TTg号关于批准2016-2020年阶段国家新农村建设目标计划的决定和越共十二大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决议,并提请政府总理颁布2016-2020年阶段国家新农村建设标准。
关于加强地方分权,落实新农村标准和规范,副总理要求各部委、各行业必须遵循统一的标准。为此,副总理王廷惠要求:“各部委、各行业将指导并将各自国家管理职能下的标准细化为具体标准。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应在部委、各行业的指导下,根据当地自然、社会条件和气候变化情况制定具体标准,但不得降低标准的目标和标准。”
会上,副总理王廷惠还就2016-2020年阶段新农村建设标准修改提出意见,要求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完成并提交政府总理批准,责成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完成相关文件,为早日召开全国新农村建设网络会议做好准备。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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