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乘坐公共汽车参加会议或商务旅行。
财政部领导刚刚正式印发了关于拨付机关总部和地方各部门(及相当单位)出差用车费用的决定。
具体来说,根据财政部代表5月19日刚刚发布的消息,该合同适用于以下职位:税务总局、海关总局、国家储备总局、国家国库、国家证券委员会副局长及同等职务;司(局)长、副司(局)长及同等职务,在河内出差(包括参加会议)时使用汽车。
此外,设在河内和胡志明市的税务局、国库署、海关总署和地区国家储备局局长、副局长及同等职务人员在这两个城市出差(包括开会)时,也必须拨付车辆资金。在其他省市(河内和胡志明市除外),税务局、国库署、海关总署和地区国家储备局局长、副局长及同等职务人员也适用车辆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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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公共车辆管理和使用政策出台后,国家预算每年将至少减少5000亿越南盾的支出。图片来源:互联网 |
财政部门的官方消息也明确指出,出差固定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将固定价格(13,000 越南盾/公里)乘以每个岗位每月实际出差距离。
按照规定,实际出差距离是以单位负责人确认的各岗位实际工作时间安排确定的从机关总部到各岗位工作地点的公里数。
财政部上述规定自5月15日起施行。财政部领导指出,各单位要确保公务用车经费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不得增加年度行政成本,不得影响各项任务的完成。
此前,自2016年10月起,财政部为领导人员交通用车经费拨付牵头单位,但当时的津贴制度仅计算财政部副部长及职务津贴系数为1.25(司局级及以上)领导人员每日往返住所和工作地点的交通费。
据Vietnamplus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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