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交通罚款,无车辆登记
根据第 24/2023/TT-BCA 号通函,自 8 月 15 日起,未缴纳交通违规罚款的人将无法登记其车辆。

公安部发布自8月15日起生效的第24/2023/TT-BCA号通知(取代第58/2020/TT-BCA号通知)第3条第15款对不遵守处罚决定的组织和个人作出如下规定:
违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的,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履行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后,依照本通知的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
因此,如果未缴纳交通违规罚款,则不允许进行新车辆登记,也不会处理车辆登记申请。
缴纳罚款后,该单位或个人即可按规定办理车辆登记。
此外,网上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时限为自收到完整有效文件之日起,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收到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关于车辆登记费缴纳完成的验证结果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
此外,自8月15日起,车主还可以在常住地办理车辆登记。
具体而言,第24/2023/TT-BCA号通知(自2023年8月15日起生效)第3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为在某一地方设有总部和住所(常住或临时住所)的组织或个人的,应当在当地机动车登记机构办理机动车登记;本通知第3条第14款规定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