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支持投资和技术创新

February 17, 2014 14:42

(Baonghean)——根据 2003 年 11 月 26 日《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根据2002年12月16日的国家预算法;

根据2013年6月18日《科学技术法》;

根据2008年11月29日《技术转让法》;

考虑到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提交的第 7690/TT-UBND 号意见中的建议;

根据经济预算委员会的审计报告和省人民议会代表的意见,

解决:

第一条 监管范围及适用主体

1. 监管范围:

本决议规定了鼓励和支持组织和个人投资新技术、技术创新、研究和应用科学技术成果的机制,以提高义安省产品和商品的竞争力,其中包括:(接第1页)

- 新技术投资项目;

- 技术创新和改进项目;

- 研究项目、科学技术进步的应用。

2.适用科目:

a) 在义安省依照越南法律规定登记并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b) 拥有外国投资资本的组织、个人以及使用或接受国家预算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支持内容和水平

1. 在标准-测量-质量领域:

支持组织和个人开展下列内容之一,并经主管机关和单位认证:

a) 采用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1:2008、ISO 14000、ISO 22000、Global Gap、HACCP、TQM、GMP 以及国内外现行的其他质量管理体系。

支持金额:首次认证3000万越南盾。

b) 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标准的认证

支持水平1000万越南盾/产品。

c) 注册国内外代码和条形码

支持级别:200万越南盾/码。

2. 在工业产权领域:

支持组织和个人开展下列内容之一,并经主管机关和单位认证:

a) 对企业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产品的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进行国内保护注册。

支持金额为1000万越南盾/产品品牌或工业设计。

b) 在国外注册保护产品的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

支持水平为总成本的50%,但不超过2000万越南盾。

c) 经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科学技术价值并能带来社会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及应用于产品生产的实用技术方案。

支持级别 3000 万越南盾/发明或有用的解决方案。

3. 参与国内外技术设备市场,并经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和个人:

a) 参与中北地区技术设备市场

支持水平不超过1000万越南盾/单位。

b) 参与中北地区以外的技术和设备市场

支持水平不超过2000万越南盾/单位。

c)参与国际技术和设备市场。

支持水平不超过3000万越南盾/单位。

4. 参加义安省技术交流会

经主管部门批准,拥有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参加义安省技术交流会的组织和个人,将获得展位布置费用支持,用于展示和推介产品。

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越南盾/参与。

5. 建设电子商务信息系统

对建设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经主管部门评估具有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域名注册、服务器租用、首年网络线路租用以及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设计建设费用等支持。

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越南盾/组织或个人。

6.实施技术创新、科技成果研究与应用的投资项目。

a) 支持内容:

- 技术转让成本包括:技术专有技术、以技术计划、技术工艺、技术方案、配方、技术规范、图纸、技术图表、计算机程序、数据信息等形式转让的技术知识;

- 试生产原材料及能源成本;

- 试生产期间直接参与的工人和技术人员的工资支持费用;

- 试制产品质量检测费、广告费、产品推介费;

- 购买生产线上新的、先进的、现代化的设备以及质量检测设备的费用;

- 对技术人员进行职业技能、技术管理能力、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培训支持、辅导费用。

b) 支持力度:不超过项目实施总成本的30%,且每个项目不超过5亿越南盾。

第四条 资金来源

资助资金来源为乂安省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并从年度科技事业预算中补充。

第五条 实施

责成省人民委员会执行本决议。

第六条 实施规定

本决议经2013年12月13日第十六届省人民议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10日后生效。

废除乂安省人民议会2008年12月20日第257/2008/NQ-HDND号决议,该决议关于颁布鼓励和支持组织和个人投资技术创新、研究和应用科学技术进步以提高乂安省产品和商品竞争力的机制。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

陈红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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