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支持投资和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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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 - 根据 2003 年 11 月 26 日《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根据2002年12月16日的国家预算法;

根据2013年6月18日《科学技术法》;

根据2008年11月29日《技术转让法》;

考虑到乂安省人民委员会 2013 年 10 月 29 日第 7690/TT-UBND 号意见中的建议;

根据经济预算委员会的审计报告和省人民议会代表的意见,

解决:

第一条 监管范围及适用主体

1.调整范围:

本决议规定了鼓励和支持组织和个人投资新技术、技术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的机制,以提高义安省产品和商品的竞争力,其中包括:(接第1页)

- 新技术投资项目;

- 技术创新和改进项目;

- 研究项目、科学技术进步的应用。

2.适用科目:

a) 根据越南法律规定在义安省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服务业的组织和个人;

b) 拥有外国投资资本的组织和个人以及使用或获得国家预算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支持内容和水平

1. 在标准-测量-质量领域:

支持组织和个人开展下列内容之一,并经主管机关和单位证明:

a) 采用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1:2008、ISO 14000、ISO 22000、Global Gap、HACCP、TQM、GMP 以及其他当前国内外正在应用的质量管理体系。

支持金额:首次认证3000万越南盾。

b) 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标准的认证

支持水平1000万越南盾/件。

c) 注册国内外代码和条形码

支持级别:200万越南盾/码。

2. 在工业产权领域:

支持组织和个人开展下列内容之一,并经主管机关和单位证明:

a) 为企业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产品的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国内保护。

支持金额为1000万越南盾/产品品牌或工业设计。

b) 在国外注册保护产品的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

支持金额为总成本的50%,但不超过2000万越南盾。

c) 经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科学技术价值并能带来社会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及应用于产品生产的实用技术方案。

支持水平3000万越南盾/发明或有用的解决方案。

3.参与国内外技术设备市场,并经主管部门按规定认证的组织和个人:

a) 参与中北地区技术设备市场

支持水平不超过1000万越南盾/单位。

b) 参与中北地区以外的技术和设备市场

支持水平不超过2000万越南盾/单位。

c)参与国际技术和设备市场。

支持水平不超过3000万越南盾/单位。

4. 参加义安省技术交流会

对拥有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参加义安省技术交流会的组织和个人,经主管部门批准,将给予展位布置费用支持,用于展示和推介产品。

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每次参与1000万越南盾。

5.建设电子商务信息系统

对建设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组织和个人,经主管部门评估具有社会经济效益的,给予域名注册、服务器租用、首年网络线路租用以及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设计建设费用等支持。

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越南盾/组织或个人。

6.实施技术创新、科技成果研究与应用投资项目。

a) 支持内容:

- 技术转让成本包括:技术专有技术、以技术计划、技术工艺、技术方案、配方、技术规范、图纸、技术图表、计算机程序、数据信息等形式转让的技术知识;

- 试生产原材料及能源成本;

- 试生产过程中直接参与的工人、技术人员的辅助工资费用;

- 试制产品质量检测费、广告费、产品推介费;

- 购买生产线上的新型、先进、现代化设备和质量检测设备的费用;

- 对技术人员进行职业技能、技术管理能力、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培训和辅导支持费用。

b) 支持水平:不超过项目实施总成本的30%,且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亿越南盾。

第四条 资金来源

资助资金来源于乂安省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并从年度科技事业预算中补充。

第五条 实施

责成省人民委员会执行本决议。

第六条 实施规定

本决议已于2013年12月13日由第十六届省人民议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10天后生效。

废除乂安省人民议会2008年12月20日第257/2008/NQ-HDND号决议,该决议关于颁布鼓励和支持组织和个人投资技术创新、研究和应用科学技术进步,以提高乂安省产品和商品的竞争力的机制。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

陈红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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