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央政治局2018年3月8日第132-QD/TW号条例、中央组织委员会2019年10月18日第21-HD/BTCTW号指示关于对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集体和个人进行质量年度审查、评估和分级的规定,省委常委会于2021年10月27日颁发第61-KH/TU号计划,关于对2021年党组织、领导集体和个人进行质量审查、评估和分级的规定。

可以肯定,各机关单位党委和领导集体准备和组织自我批评和批评考核工作基本确保严肃性、质量,严格按照上级程序和指示进行;将集体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考核的依据;将个人考核结果作为集体考核的补充和完善。被建议考核的集体和个人认真准备报告,阐述建议考核的内容;按时组织考核,明确存在的局限性、不足之处及原因;同时,提出考核后克服困难的措施和路线图。集体和个人质量考核总体上得到认真开展,大多数单位优秀率基本确保规定。因此,2021年考核和质量考核工作出现许多积极变化,取得了更加实质性的成果。

但一些党委、党组织、党员、集体和个人领导、管理人员对质量审查考核的目的和意义认识不够深刻,主观臆断、领导不到位、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集体审查和个人审查准备工作不到位,审查不深入、不直接,存在畏首畏尾、避重就轻、怕冲突的现象;有的干部、党员没有自觉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和对工作任务的责任;有的集体审查和个人审查报告仍然泛泛而谈或以述功为主,对集体和个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的责任没有明确界定;有的地方集体审查与个人责任脱钩。
对审查指出的和新出现的不足和问题,克服力度不够;存在一些前几年重复出现但尚未引起重视、没有制定彻底解决的方案和措施。一些地方对集体和个人的意见征集,特别是驻地意见征集,还停留在形式上;一些地方对个人的评定不属于同类评定,导致领导干部评定优秀率偏高;一些单位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评定优秀率超过规定。

根据越共中央办公厅2022年8月29日第4628-CV/VPTW号批示和中央组织委员会2022年10月18日第4264-CV/BTCTW号批示,在评估2021年对党组织、党员、集体和个人领导干部素质审查、评估和分类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和局限性、不足之处的基础上,同时,接受中央关于提高对集体和个人素质审查、评估工作质量,确保内容充实、符合规定的指示,乂安省委常委会刚刚于2022年10月24日颁发了关于2022年对党组织、党员、集体和个人领导干部素质审查、评估和分类工作的第131-KH/TU号计划。
为有效实施上述规划,需同步实施以下措施:
一个是进一步提高党委和党员对年度质量审查考核作用和重要性的认识。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转变干部党员认识,在做好自我批评和批评的基础上,正确评估党组织活动质量和党员履行任务的成效。

二是各级党委、党组织和党员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各项规定和指示精神,制定集体和个人考核方案,紧密结合考核内容,明确各项考核标准,作为考核评定的依据,按照具体要求和标准,按照程序、原则、规定,开展多维度、严格化、公开化的考核;把个人素质考核评定与集体、与所在地区、机关、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第三,各党委、各组织,首先,领导干部要模范做好自我批评,本着负责精神,指导、主持年度自我批评、批评考核,对所在工作、生活和分管的党组织、党员、集体和个人领导干部进行质量考核。考核过程要务实、民主,确保党委、各组织的战斗精神,结合个人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明确集体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对以前考核中指出的不足和缺陷没有彻底克服或者再次出现的情况,要追究个人责任。在考核中,要克服畏首畏尾、回避矛盾的心理,看到正确的要坚决维护,看到错误的要坚决斗争,要查明真相。考核要与贯彻落实越共四大、十二届、十二中全会决议紧密结合;落实政治局05-CT/TW号指示,为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榜样。通过自我批评,及早发现、预防和打击腐败、“自我演变”、“自我转化”、腐败和消极情绪。
四是在对质量进行审查和分类后,必须立即制定计划,明确解决集体和个人的局限性、弱点和缺点的方案;定期评估克服的结果,特别是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局限性和缺点;分配监测、组织检查、监督和督促克服和纠正缺点和局限性的实施。

五是按照规定和上级指示,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质量进行考核分类,其中,按同类分组,优秀任务完成率不超过被评定为完成任务较好的集体和个人总数的20%。
第六,上级党委要对下级集体和个人进行质量考核、评比和评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批评、自我批评不符合要求的集体和个人,责令重新审查;对“任务完成情况优秀”评定不按规定的地方,责令重新评级。
七是,各级党委、党组织、领导小组要紧紧围绕上级部署,积极主动开展质量考核评估工作,确保按规定进度、按时完成任务。落实好向上级汇报制度,按规定建立、归档集体和个人考核、评估、等级评定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