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创新发展指导委员会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刚刚签署了 2024 年 10 月 4 日第 1100/QD-TTg 号决定,旨在加强企业创新与发展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第1100/QD-TTg号决定明确规定,企业创新发展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是在根据政府总理2000年8月17日第98/2000/QD-TTg号决定设立的企业创新发展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的。
指导委员会主席为副总理,常任副主席为部长兼政府办公厅主任。
委员会副主任:维持总理 2020 年 1 月 3 日第 19/QD-TTg 号决定和 2024 年 4 月 6 日第 286/QD-TTg 号决定中规定的 2 名副主任人数。
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专职成员(最多1个职位);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计划投资部、财政部、司法部、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部、内政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公安部副部长、越南国家银行副行长。
此外,指导委员会成员还包括越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企业集团党委书记、越南总工会副主席、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
指导委员会成员兼秘书是政府办公室企业创新部主任。
除总理决定的专职委员职务外,指导委员会其他委员均按规定兼职。
指导委员会的职能
企业创新发展指导委员会是跨部门协调组织,其职能是研究、咨询、提出建议,协助总理指导、协调解决国有企业布局、创新和提高运营效率,其他经济成分企业发展,以及事业单位转制等方面的跨部门重大问题。
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指导委员会负责协助总理制定重组、创新和提高国有企业运营效率的战略和解决方案;发展其他经济部门的企业;以及将公共服务单位转制为企业。
指导委员会协助总理指导、协调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构、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及相关机关、组织解决政策、机制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经营效率的调整、创新和提高,其他经济成分企业的发展,以及公共服务单位转制为企业等工作。研究提出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的方案,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作出贡献,完成总理交付的其他任务。
指导委员会的权力
指导委员会可直接会见或邀请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关、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组织、协会、专家和相关企业的领导参加指导委员会会议和工作会议,以讨论指导委员会的职能和任务。
组织工作代表团督促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关、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企业在指导委员会监督的领域内落实政府和总理的指示。
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关、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企业要向指导委员会汇报、提供信息,配合完成指导委员会的任务,履行总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政府办公室是指导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保证指导委员会的运行条件,并通过其机构组织实施指导委员会的任务。
政府办公厅企业创新部为协助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指导委员会任务的常设机构;安排企业创新部人员3-5人左右协助指导委员会工作,具体人数由指导委员会负责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