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的最高预算为 30,000 越南盾,这个数字太低了。
多位国会代表表示,有必要增加调解员的报酬费用。
5月31日上午,在国会副主席童氏风的主持下,国会在会议厅就《基层调解法》草案中若干有不同意见的内容进行了讨论。该法草案共5章33条。在讨论环节,大多数代表集中讨论了调解员的选举、调解活动经费以及调解员的报酬等问题。
Tran Van Tan - 前江省代表团发言
现实生活中,群体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每天都会发生许多无法化解的案件和冲突。然而,只要基层开展调解活动,这些冲突就能得到化解。调解案件的成功,离不开调解员的作用。
陈文晋代表(前江代表团):调解员的选举必须从基层,从坊(乡)居民区开始。调解员的选举将促进基层民主,人民将直接选举有声望的调解员。通过收集居民区的意见,人民将选出符合条件的调解员,从而开展调解工作。
坚江代表团代表林黎哈同意上述观点,并表示调解员的选举必须以社区的意见为基础,并得到乡级人民委员会的批准。
代表林黎哈表示,当选调解员必须获得人民三分之二的选票,而不是《基层调解法》草案中的 50%。
安沛省代表团阮氏碧年代表表示,调解是自愿活动,但调解员的标准是懂法、有道德、在社区有信誉。
调解员报酬太低!
调解员需要付出极其艰苦的努力和大量的时间,但目前调解员的报酬成本却很低。
平定代表团代表阮青水 (Nguyen Thanh Thuy) 表示非常不满,因为调解员每成功调解一次只能得到 20,000-30,000 越南盾,每失败调解一次只能得到 10,000-15,000 越南盾。
阮青水代表表示:“为了让调解员感到安心并对工作充满热情,无论调解是否成功,地方政府都需要增加对调解员的资助。”
海阳省代表团代表黄俊阳也持同样的观点,他表示,地方需要设立赔偿基金,以补偿调解员解决案件的成功与否。
庆和省代表团代表黎明贤表示:“调解是每个地方非常必要的活动,有助于保障安全、秩序、社会稳定,并减少社区冲突。因此,国家应确保基层调解工作的资金,并重视调解员的报酬,并定期支付,而不是仅仅依靠调解是否成功。”
据(vov.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