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人民议会第十八届任期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19项决议。
11月3日下午,义安省第十八届省人民议会(2021-2026年任期)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专门会议),审议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并就紧急事项迅速作出决定,以服务于全省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全省国防安全。

出席会议的有:阮德忠——省委书记;黎鸿荣——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武氏明生——省委副书记、越南祖国阵线省委员会主席、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团长。
省委常务副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黄义孝同志,省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阮南定同志,省委委员、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阮如魁同志主持了会议。

建立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框架。
在本次会议上,省人民委员会向省人民议会提交了19项提案和决议草案,其中包括8项关于机制和政策的规范性决议;以及11项具体决议,其中包括:3项农业和环境领域的决议,以及8项预算、公共投资和国家目标方案领域的决议。
经过几乎一整届会议的紧迫、严肃、民主和高度负责的工作,第三十三届会议成功完成了所有计划议程项目。

省人民议会一致通过了 19 项决议,为实施有助于促进地方和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分配预算资源以及规范对义安省克服动物疫病爆发的支持力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关于在义安省政府社会援助政策之外,对某些社会福利受益人提供援助政策的规定;关于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在司法领域可委托给乡级人民委员会公务员的职责和权力范围的规定。


制定2026-2030年期间支持杜良乡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机制和政策;批准乂安省土地招标清单,供选定投资者利用土地实施投资项目;批准乂安省需要征地的项目清单;以及乂安省将林地转为其他用途以实施项目的政策。


同时、同步地执行各项决议,以便有效落实。
在闭幕致辞中,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主席黄义孝同志代表省人民议会要求,本次会议结束后,省人民委员会、各级各部门、各地方和有关单位立即集中精力,同步、一致地落实刚刚通过的各项决议,以便有效落实到实践中。

为确保及时做好2026-2031年第十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的准备工作,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继续深入理解并有效执行中央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政府和各省的指示,确保选举民主、合法、安全、经济地进行,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节日。

鉴于距离2025年底例会召开时间有限,且工作量巨大,需要处理诸多重要议题,省人民议会请省人民委员会指示有关部门和机构认真审查和准备相关内容,确保符合程序和规定;并尽快完成提交会议的决议草案,送交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指导,再由省人民议会各委员会按要求进行审查。

黄义孝同志要求各省人民议会委员会按照分配的任务,做好对提交会议的报告和决议草案进行核查的准备工作,确保质量;核查后,按领域认真审查决议草案,并根据起草机构的反馈和解释,在提交省人民议会会议之前进行审查。
与此同时,省人民议会代表们表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在会议上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有助于促进集体智慧,提高省人民议会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值此越南教师节43周年之际(1982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0日),黄义孝同志代表省人民议会向全体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祝贺和感谢,并肯定和赞扬教育部门为提高人力资源质量和促进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2021-2026 年第十八届省人民议会第三十三届会议通过的 19 项决议清单。
(1)关于将2024年中央预算中的额外收入分配给义安省预算,用于按照2021年11月13日国民议会第36/2021/QH15号决议规定的再投资的决议。
(2)关于调整2025年地方预算资金来源的公共投资计划的决议。
(3)修改和补充2023年7月7日省人民议会第01/2023/NQ-HĐND号决议中关于支持义安省近海渔业渔船开展某些政策的若干条款的决议。
(4)关于为消除义安省动物疾病提供的支持水平的决议。
(5) 修改和补充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 03/2025/NQ-HĐND 号决议第 1 条第 1 款的决议,该决议修改和补充了 2019 年 12 月 12 日第 19/2019/NQ-HĐND 号决议,批准义安省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土地价格清单。
(6)决议规定了2026-2030年期间支持杜良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机制和政策。
(7)修改2025年4月28日第06/2025/NQ-HĐND号决议中若干条款的决议,规定了支持义安省稻田保护的原则、范围、支持水平和资金用途。
(8)批准义安省需要征地项目清单的决议。
(9)批准向选定的投资者招标土地清单,以便利用该省的土地实施投资项目。
(10)关于将乂安省昆强县石银乡(现乂安省茂石乡)森林用途变更为其他用途以实施工业化养猪项目的决议。
(11)关于从中央预算中拨出额外发展投资资金计划,用于在义安省实施2021-2025年和2025年期间建设新农村国家目标计划的决议。
(12)关于调整中央预算中经常性支出分配以实施2025年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方案的决议。
(13)关于从中央预算中拨出投资资金,在义安省实施2025年少数民族和山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目标计划(第二阶段)的决议。
(14)关于在实施两级政府模式后,对2022年、2023年、2024年少数民族和山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目标方案实施后,调整和分配中央预算经常性支出资金的2025年4月28日人民议会第16/NQ-HĐND号决议。
(15)2025年6月17日人民议会第20/NQ-HĐND号决议,关于调整实施两级政府模式后各单位和地方执行2025年少数民族和山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目标方案的中央预算经常性支出分配的决议。
(16)修改和补充省人民议会关于2021-2025年中央预算投资资本发展计划的若干决议,并补充2025年资本计划(第三阶段),以实施义安省少数民族和山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目标计划。
(17)关于为义安省政府社会援助政策之外的一些社会保障对象制定支持政策的决议。
(18)规定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在司法领域可委托给公社人民委员会公务员执行的任务和权力范围的决议。
(19)修改和补充第11/2022/NQ-HĐND号决议关于义安省民事登记费的若干条款以及第12/2024/NQ-HĐND号决议关于在义安省基层开展法律普及教育、法律援助标准和调解工作的支出水平的若干条款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