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义省人民委员会前主席的纪律处分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刚刚签署了 2024 年 11 月 13 日第 1381/QD-TTg 号决定,对广义省人民委员会前主席陈玉刚先生进行纪律处分。

根据该决定,对原广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任期2011年至2016年(自2015年9月起)、2016年至2021年)陈玉冈先生,因其工作中存在违规和缺点,给予警告处分,并给予党纪处分;处分期限自中央检查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发布第1749-QD/UBKTTW号决定之日起计算。
* 据中央检查委员会9月11日下午通报,2010-2015年、2015-2020年任期广义省委常务委员会、2011-2016年、2016-2021年任期广义省人民委员会党委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缺乏责任心,放松领导和指导,使省人民委员会和许多组织、个人在组织实施福山集团股份公司若干项目和投标过程中,严重违反党纪国法。
包括广义省骨干在内的许多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等方面出现倒退,违反反腐败法律法规,违反党员的“三不”规定和模范带头责任。
党的巡视机关认为,上述违法行为后果严重,给国家财物造成重大损失和浪费,引发社会舆论恶劣影响,降低了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威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多名官员被追究个人责任,其中包括原广义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陈玉刚先生。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陈玉刚先生给予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