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身份证、银行账户实施诈骗
当银行推出促销活动,向新客户提供奖金(代金券)时,阮达胜及其同伙伪造公民身份证,然后使用技巧欺骗银行的身份识别系统,成功开设支付账户并挪用代金券金额......
9月12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达胜(1988年出生)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阮达胜家住祥阳县三光乡,其犯有以下罪行:侵占财产;伪造机关、组织文件;使用虚假机关、组织文件;非法交易银行账户信息。
被告人:阮文俊(1990 年出生,居住于三光乡)、冯英俊(1990 年出生,居住于承天顺化省)、阮明河(1992 年出生,居住于北宁省)因伪造机关、组织文件罪受审。
被告人黄泰宝(1996 年出生,居住于太原省)、范杜英俊(1988 年出生,居住于嘉莱省)、罗春天(1997 年出生,居住于清化省)因非法买卖银行账户信息罪受审。
被告人黎文胜(2000 年出生,居住于承天顺化省)因诈骗罪和侵占财产罪受审。
起诉书称,为了获得资金,阮必胜(Nguyen Tat Thang)自2023年初至2023年12月雇佣阮明河(Nguyen Minh Ha)伪造31张公民身份证,开设117个Techcombank银行账户。阮必胜向河支付了34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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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Nguyen Tat Thang 雇佣 Le Van Thang 使用其银行账户中的推荐码,并通过优惠券等促销活动领取奖金,用于支付水电费,从而从 Techcombank 挪用了 1700 多万越南盾。其中,Nguyen Tat Thang 的同伙 Le Van Thang 挪用了近 1300 万越南盾。
此外,阮达胜还雇佣阮文俊伪造1740张公民身份证、开设527个越南工商银行账户,收取近3900万越南盾的报酬。
Thang 雇佣 Phung Anh Tuan 伪造了 1,195 张公民身份证,然后开设了 1,036 个银行账户,费用为 4,000 万越南盾。
阮达胜、范杜英俊开设了2232个越南工商银行账户信息后,通过罗春天作为中间人,以5万越南盾/1个账户/1张手机卡的价格,将这些信息卖给了黄泰宝公司,进行资金交易。
侦查机关查明,涉案人员出卖银行账户信息的总金额超过1.11亿越南盾。其中,Thien非法获利130万越南盾;Nguyen Tat Thang非法获利9900多万越南盾;Bao非法获利2200多万越南盾;Pham Do Anh Tuan非法获利670多万越南盾。
庭审中,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承认。在调查过程中,Techcombank未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经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角色,合议庭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阮达胜有期徒刑9个月,以伪造机关、组织文件罪判处42个月,以使用虚假机关、组织文件罪判处39个月,以非法买卖银行账户信息罪判处30个月。被告人阮达胜的刑期总计为10年。
对于被告人集体犯伪造机关、组织文件罪,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阮文俊有期徒刑40个月;两名被告人阮明河、冯英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9个月。
对于因非法买卖银行账户信息罪名成立的被告人,法院判处黄泰宝有期徒刑39个月,范杜英俊有期徒刑30个月,罗春天有期徒刑24个月。
被告人黎文胜因犯侵占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