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违反预算收支规定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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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五届五中全会议程,5月25日上午,十三届国会审议了《企业法》第170条修改及补充法草案。



副总理武文宁讲话。 (照片:阳江/越通社)

根据政府总理授权计划投资部长裴光荣在会场提出的政府建议,2005年《企业法》第170条第2款规定,目前按照《越南外商投资法》组织和运营的外商投资企业,有权选择自2006年7月1日起两年内重新注册,继续按照《企业法》的规定组织和运营;若不重新注册,企业只能在投资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

据统计,截至2011年7月1日重新登记的最后期限,在6000家外商投资企业中,已有2916家企业根据本法第170条第2款a点的规定重新登记;另有约3000家企业尚未根据本法第2款b点的规定重新登记。这些企业的总注册资本为185亿美元,雇用员工44.6万人。目前,有部分企业的投资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期限已过,但希望重新登记继续经营;也有部分企业的投资许可证上仍有经营期限,但希望增加或扩大经营项目。

《企业法》第170条的修订旨在为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那些已进入稳定生产经营、拥有长期劳动力、为社会和国家财政做出贡献的企业,消除困难,创造条件,使其能够继续经营。此次修订还旨在为鼓励尚未重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新的投资项目和扩大在越南的投资奠定法律基础。

因此,政府建议对《企业法》第170条第2款进行如下修改: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重新登记的期限,允许企业选择不重新登记或在适合自身条件的时期重新登记。此项修改旨在确保企业在组织、管理和经营方式上的自主决定权。

在审议《企业法》第170条修改补充法草案时,经济委员会大多数委员赞同政府提出的修改意见。然而,审查机构也建议,有必要进行专门审查,只有当投资活动不违反法律(例如环境保护、税收义务等)且符合越南国家吸引外资的规划和政策时,才允许企业重新注册或扩大经营范围。

今天上午的工作会议期间,国会还讨论了2011年国家预算决算。

根据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关于2011年国家预算决算的审计报告,2011年国家预算总收入达962.982万亿越南盾(包括2010年转移至2011年的收入、2010年地方预算盈余收入、收回的贷款资本金以及根据《国家预算法》规定的地方预算投资动员收入)。其中,2011年国会预算预算收入达721.804万亿越南盾,超出126.804万亿越南盾,增幅达21.3%。在国家经济困难的背景下,这无疑是一个积极的成果,体现了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的努力,其中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做出了重要贡献。

报告还显示,2012年国家预算总支出为1034.244万亿越南盾(含2011年至2012年转移支出);国家预算赤字为112.034万亿越南盾,相当于GDP的4.4%(不含地方预算盈余)。

然而,审计报告也评估:虽然国家预算收入有所增加,但并不稳定,并非源于经济的内在动力。2011年增值税退税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2011年预算为42万亿越南盾,实际退税金额为61万亿越南盾,增加19万亿越南盾)。

虽然进出口收入增加了17.065万亿越南盾,但增值税退税仍未到账14.532万亿越南盾,这给未来几年的预算失衡带来了额外压力。在实施紧缩财政政策、节省经常性支出和削减公共投资的背景下,国家预算收支总额仍大幅增加(61.954万亿越南盾),超出预期8.5%,这主要得益于发展投资支出增加(56.306万亿越南盾)。

检查、审计和监督结果表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量滞后、拖延,造成浪费;未清偿的建设投资债务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违规行为贯穿于从规划到项目结算的各个环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使用效率低下,造成国家财政重大损失和浪费;教育、卫生、科技、经济事业、国家目标计划等重要领域的支出未能实现,影响了各项任务的完成和总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针对这些内容,代表们提出意见,建议明确2011年国家预算支出的有效性,特别是投资和基本建设支出;同时,要指出那些违反原则、无效支出,造成国家预算浪费和损失的个人和组织。

武氏勇代表(胡志明市)表示,在国家面临诸多困难的情况下,2011年国家预算的使用仍存在浪费和损失的情况。武氏勇代表建议国会明确国家预算使用中的违规行为,以便依法严格处理。

太原代表杜孟雄也持同样的观点,他强调,预算决算报告应与反腐败、反浪费工作报告结合起来,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国家预算支出和使用情况等方面,为处理违法行为提供依据。

今天上午,国会还在会议厅讨论了《科学技术法(修正案)草案》中若干有不同意见的内容。


根据(TTXVN)-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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