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定,9月1日起领取红皮书需要哪些文件?

方怀 DNUM_AGZAIZCACB 09:02

申领红皮书的人员无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公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额外发放红皮书的土地变更登记案件。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发布第 09/2021 号通函,修改和补充了《土地法》的若干条款,该通函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

因此,接收土地使用权证(红皮书)申请的机构将使用国家人口数据库的数据,因此当人们提交申请办理手续时,土地登记、土地附着物,红皮书发放不需要提交身份证、军人证、公民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文件复印件。

但该规定仅适用于全国人口数据与各部门、各领域(包括土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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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号通函还对红皮书条形码做出了新的规定。签发红皮书时,条形码打印在第4页底部,其结构为MV = MX.MN.ST。其中,MX是该地块所在乡镇级行政单位的代码(如果签发红皮书的地块位于多个乡镇,则记录土地面积最大的乡镇的代码)。

自2021年9月1日起,若土地位于无乡级行政单位的地区,MX为该土地所在县级行政单位的代码。若红皮书由省级人民委员会管辖,MX为该省或直辖市的行政单位的代码。

添加一种记录土地分割方式,以发布单独的红皮书。如果所有者捐赠或赠予部分/全部土地红书有关道路、灌溉或公共工程建设,详情请参阅第 9/2021 号通函修改及补充第 23/2014 号通函第 18 条第 16 款的规定。

2021号文第09号第一条第五款补充了分割土地出具单独红皮书时的记录方式:已对多块土地出具红皮书,分割一块土地出具单独红皮书的,出具的红皮书上应当注明“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写明地块编号、地图表号)分割出具单独​​证书;按照档案编号…(写明登记手续档案代码)”。

新规新增了两种可办理红皮书变更登记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在已为多块土地办理红皮书的情况下,将土地分割后单独办理红皮书;因重新确定住宅用地面积而导致住宅附带花园和池塘的地块土地面积发生变化。

据越南之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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