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的依据是什么?这是义安省安城县武俊达先生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制定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包括:
- 省级规划、省级土地利用规划;未制定省级土地利用规划的中央直辖市的城市规划;
- 技术和专业规划;
- 区级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 区级行政单位的自然、经济和社会状况;
- 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变化、土地潜力以及区级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效果;
-各部门、领域、乡镇人民委员会的需求和土地使用能力;确定住宅用地、城市用地、农村住宅用地的需求,根据人口预测、基础设施条件、景观、环境等依据建设法的规定确定;
- 土地使用规范、与土地使用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
- 自收到完整的征求意见文件之日起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内,省土地管理局必须将土地使用规划文件送交评估委员会成员征求意见。
- 评估委员会成员必须在收到意见征求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土地管理局发送书面意见。
- 自意见征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省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召开土地利用规划评估委员会会议,并将土地利用规划评估结果通知县级人民委员会。
- 县级人民委员会需要接收和解释评估委员会的意见,并在 10 天内完成土地使用规划文件并送回省土地管理局。
- 省土地管理机构应在收到完整有效文件之日起 10 日内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县级土地使用计划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