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柬埔寨诈骗团伙的洗钱计划。
收到一名在柬埔寨工作的人员发来的信息后,该人员声称“需要洗钱”,Vu Trung Kien 和其他三人参与了一项非法交易。该团伙从柬埔寨公民手中购买了大量银行账户,为在国外实施诈骗的个人洗钱。
有组织的银行账户交易团伙
2024年11月中旬的一天,1952年出生、居住在义安省的张氏怀女士在Facebook上收到一条与她儿子(在国外生活和工作)同名的消息。她的儿子自称在汇款公司工作,并要求母亲将7亿越南盾汇入一个名为陈明日(Tran Minh Nhat)的银行账户。
X女士误以为是儿子,便借了钱并请人转账。两天后,她没有收到承诺的款项,于是通过Facebook联系儿子,发现发信息要求她转账的账户是假的。意识到自己被骗后,X女士向义安省警方报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核实了信息,并传唤了接收X女士诈骗款项的银行账户登记所有人陈明日(Tran Minh Nhat)进行讯问。陈明日表示,他之前已将该银行账户出售给他人,并未参与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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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期间,当局认定X女士是犯罪团伙的受害者之一。该团伙以武忠坚(1994年出生,居住于兴安省)为首,采用新型且有组织的手段,从事非法收集、交换和出售银行账户信息以及洗钱活动。此外,该团伙还有其他成员,包括:范黄协(1992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武黄雅(1984年出生)和黄春长(1988年出生),两人均居住于宁平省;以及杨世龙(1972年出生),居住于河内。
这些人缺乏稳定的工作,因此他们串通起来犯罪。具体来说,在 2024年8月,杨世龙通过社交媒体了解到,有一些团伙专门提供银行账户出租服务,每月租金40万越南盾。此外,如果他推荐其他人租借账户,每成功推荐一位客户,他还能额外获得20万越南盾的佣金。出于贪婪,杨世龙为这个在柬埔寨活动的团伙找到了客户,负责出租和回购这些账户。
海外人士向 Long 发送了一份文件,其中包含如何开户的说明,并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以下信息:面部动作的视频录像、肖像照片、签名、公民身份证照片、网上银行应用程序的用户名和密码、iCloud 帐户以及用于注册银行帐户的电子邮件地址。
随后,龙某招募并指示多人参与银行账户信息的买卖。调查人员确定,龙某共收集了198条银行账户信息。
柬埔寨个人洗钱活动。
关于武忠坚、范黄协、武黄雅和黄春长等人的洗钱活动,调查机构认定,2024年7月,武忠坚通过社交媒体结识了一位名叫“龙武”的Facebook用户,此人在柬埔寨工作。不久后,“龙武”给武忠坚发信息说:“我需要利用应用程序关闭策略来洗钱。”
当建询问具体方法时,对方解释说,他们已经掌握了登录网上银行账户的手机、账户持有人真实面部的视频录像,以及一款可以播放虚假视频的“虚拟摄像头模拟器”应用程序,以此绕过银行的生物识别验证流程。“龙武”会在有人转账后立即将这些手机寄给建,让他进行洗钱活动。听到这些,建同意了。
后来,Kien邀请他的朋友Hiep、Nha和Truong参与柬埔寨诈骗分子的洗钱活动,并从中抽取洗钱款1.5%的佣金。为了进行洗钱活动,Kien从Dao Van Khanh(2001年出生,居住在山罗省)手中购买了大量银行账户,并要求卖家提供完整信息以通过银行的生物识别验证流程。
之后,Kien 将所有信息转移给了“Long Vu”。“Long Vu”随后将信息转发给了诈骗分子,同时准备了安装了银行手机银行应用程序的手机,登录了购买的账户,安装了“生物识别破解”软件,然后将手机交还给 Kien 的团伙进行洗钱活动。
为了实施洗钱行动,嫌疑人商议并分配了任务。武忠坚的主要职责是寻找并购买银行账户。每当有赃款转入这些账户时,坚会将钱转移到“龙武”提供的其他账户。
范黄协的任务是协助建完成安装流程,并解决汇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和建管理着“龙武”提供的手机,用于洗钱和收取佣金。
与此同时,武黄雅负责统计数据,计算资金的流入和流出金额,以及每次洗钱行动中整个团伙获得的佣金。黄春长的任务是驾驶车辆,载着团伙成员前往全国各地,以协助洗钱活动并躲避当局的侦查和监视。
从 2024 年 8 月到 11 月,Kien 的团伙为多起诈骗案洗钱,其中包括 Truong Thi Hoai X 女士被骗 7 亿越南盾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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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日期
近日,义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以洗钱和非法收集、交换、交易银行账户信息罪名进行审判。庭审中,被告人承认了起诉书中指控的罪行。他们供认,由于缺乏稳定的工作和贪婪,明知违法,仍从事买卖银行账户和洗钱活动,用于柬埔寨境内的犯罪活动。
法官小组认为,被告的犯罪行为对社会构成危险,侵犯了个人隐私权,扰乱了金融和银行业秩序与安全,并为其他非法活动提供了便利。
被告人均为负有全部刑事责任的个体,他们完全知晓在柬埔寨非法买卖银行账户信息和洗钱等欺诈活动均属违法行为,但仍为谋取私利而犯罪。因此,必须对被告人处以与其犯罪行为相称的严厉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并为打击犯罪的整体工作做出贡献。
作为主犯,被告人武忠坚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万越南盾。被告人范黄协、武黄雅和黄春长被判处36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杨世龙被判处12个月有期徒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9个月非监禁康复或9个月缓刑不等的刑罚。
本案不仅展现了跨境诈骗和洗钱团伙的复杂和胆大妄为,也对公众起到了深刻的警示作用,提醒大家提高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绝对不要租借或买卖银行账户,并始终仔细核实汇款请求,以免成为受害者或无意中帮助犯罪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