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
(Baonghean.vn)-5月13日下午,乂安省国会代表团与省社会保险厅举行会议,听取对《社会保险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并对《健康保险法》若干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法律委员会主席潘忠利出席会议。省委委员、国会代表团团长范文晋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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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法律委员会主席潘忠利先生在会议上发表讲话。 |
会上,省社会保险局代表汇报了当前社会保险征缴情况。据此,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约有2830家/6038家,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约有18.5万名/25.2万名。许多企业以最低工资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两份合同,最后选择一份较低的合同向社会保险机构登记,造成企业间不平等,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流失。拖欠社保费的情况不断增加,截至2014年4月,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欠款总额已超过2880亿越南盾。许多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时间长、数额大,影响了劳动者的权益。社会保险机构已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开展检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上仍存在许多不足。
省社保局建议对《社会保险法草案》中关于专门检查机关的职能和处理违反社会保险法行为的权限、器具管理费用、扩大强制和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主体、修改退休年龄和缴费工资标准以平衡养老金和身故保险金、补充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待遇等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此外,建议对《医疗保险法草案》中关于扩大参保主体、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等内容进行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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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议会经济与预算委员会副主席陈国忠先生出席并发表意见。 |
许多代表坦诚地表达了对社会保险法草案的意见,特别关注了退休年龄的修改问题和实施路线图。代表们表示,在立法过程中提出修改退休年龄的问题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国会通过的新《劳动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退休年龄;并强调提高退休年龄会引起劳动者的反对意见。此外,代表们还以相当具体的证据表示,为了避免社会保险基金如预期的那样破产,必须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如采取措施合理筹集资金,防止出现社会保险费拖欠的情况……国会法律委员会主席潘忠利建议:社会保险法草案不应提出规范退休年龄的问题,因为《劳动法》已经对此作出了规定,而应考虑详细规定缴费标准和享受社会保险制度的年限。同意考虑赋予专门的检查职能,并将检查任务分配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专业人员……
国会代表团团长范文晋在会议结束时强调,修改《社会保险法》十分必要。省国会代表团同意在社会保险机构中增设专门检查职能的建议,并同意降低机构管理成本。会议审议了省社会保险机构在会议上提出的其余几组提案。
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