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财物被判入狱9个月

December 2, 2015 15:02

(Baonghean.vn)12 月 2 日上午,义丹县人民法院就何维忠(Ha Duy Trung)犯盗窃财产罪一案进行公开流动审判。何维忠出生于 1986 年,家住义丹县义海乡平明 6 村。

据义丹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2015年9月2日晚11点30分左右,何维忠、武文季利用位于平明市义海乡义丹县第6村庄的石英建筑投资股份公司的疏忽,进入该公司砖生产线所在地,用剪刀剪断电线,用扳手拧下固定螺钉,并偷走2台三相电动机。

Đối tượng Hà Duy Trung tại tòa
受审对象为 Ha Duy Trung。

2015年9月3日凌晨1点左右,二人正在安城县杜城乡销售电动机时被发现。 河维忠和武文季从石英建设投资股份公司盗窃的资产总价值为660万越南盾。

庭审中,河维忠对其罪行供认不讳。合议庭依据《刑法》第138条第1款,以盗窃罪判处河维忠有期徒刑9个月。至于武文季,他目前已逃离当地。

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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