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二十余年后被判终身监禁
瓦嘉丁与同伙两次向顾客出售5块海洛因饼后,逃往老挝,21年后,他被捕并被判处终身监禁。
4 月 9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 Va Gia Tenh(1960 年出生)一案进行一审审判,被告人是乂安省桂风县 Tri Le 乡居民,犯“非法贩毒”。
被告人涉案案件发生于21年前,具体时间是2004年8月左右,当时,Va Gia Tenh帮助Va Cha Tho向顾客出售了2块海洛因。

当他听到Tho的女儿来到他家说:“叔叔,你过来看看顾客是不是在买毒品。如果是的话,你就跟着他们去,把毒品给他们。”听到这话,Tenh立刻去了Tho家。
试毒后,这群顾客同意以每块3600美元的价格购买两块海洛因。Tenh因此从Tho那里获得了100万越南盾。
除那次贩毒外,Va Gia Tenh还帮助Va Cha Tho第二次贩毒。2004年9月10日,同一批顾客再次来到Va Cha Tho家购买了3块海洛因。
看到有顾客来买毒品,Tho便打电话叫Va Gia Tenh过来。之后,Tenh和大家一起吃了晚饭。吃饭时,顾客要求Tho和Tenh买3块海洛因。
这时,Tho走进卧室取毒品卖给顾客。当天晚上10点,顾客们离开后,Tinh承担起了带路的任务。
作案后,Va Gia Tenh逃往老挝,居住在华潘省孟关县永通村。2024年6月22日,该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侦查机关认定,瓦嘉登因两次非法买卖5块海洛因饼、毒品总重量1.7公斤以上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供述因家境贫困,随行人员收取报酬,被告人陈某则表示自己只是协助贩毒,并未直接参与贩毒。
嫌疑人被捕后,因害怕而逃往老挝。
在证人席上,被告人陈述了自己处境困难、年老体弱等情况,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其刑罚。
合议庭认定,本案中,被告人具有两次以上实施该犯罪行为的加重情节,因此,法院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Va Gia Tenh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