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通过销售假黄金骗取了5亿越南盾
广南省多家金店因从假金贩手中购买假手镯、项链而“上当”,仅一个月时间,这些人就盗取了5亿越南盾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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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为潘文欢和邓氏和琰。 |
广南省人民法院刚刚开庭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潘文欢(1985年出生,居住于昆嵩省多莱县芒香乡)有期徒刑15年,邓氏花艳(1985年出生,居住于嘉莱省波来古市新山乡)有期徒刑5年。
据起诉书称,2016年4月9日至2016年5月11日,Hoan与Diem和Pham Ngoc Tuan(1994年出生,居住于嘉莱省Chu Se县Chu Se镇My Thach 3村)勾结,向广南省的金店出售15条假项链和9个假手镯,挪用资金5亿多越南盾。
其中,Hoan直接销售假项链1条,侵占资金3150多万越南盾;Hoan指使Tuan销售假项链1条、假手镯1个,侵占资金3100多万越南盾;Hoan指使Diem持有并销售假项链13条、假手镯7个,侵占资金4.8亿多越南盾。
2016年6月11日,吴廷琰向位于新城县谭海乡的Ngoc Truong金店出售一只假手镯(由Hoan提供),被发现并被没收。被盗用的全部款项均由Hoan管理和使用,吴廷琰只从Hoan处获得了2000万越南盾。
根据起诉书,潘文欢必须就其从7名受害人处挪用的钱款全部承担刑事责任,金额超过5亿越南盾;邓氏和艳必须就其每次挪用的钱款承担刑事责任,金额为4.8亿越南盾。
法庭上,合议庭以诈骗罪、侵占财产罪判处被告人潘文欢有期徒刑15年,邓氏和艳有期徒刑5年。至于被告人陈俊,由于同案起诉理由不足,广南省侦查警察局已将其案件分开审理,继续侦查查明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