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押金诈骗案,董事贪污客户35亿多越南盾
该董事承诺通过买卖和办理汽车登记证手续,骗取并侵占客户多辆汽车和超过 35 亿越南盾的购车押金。
12月27日下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判处武明仲(1983年出生,居住地芹苴市,富仲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13年有期徒刑,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受害企业和个人赔偿30多亿越南盾。
起诉书称,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30日,第12郡警察局接到多名个人和公司的刑事报案,指控富仲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富仲公司)董事长武明仲利用富仲公司法人身份签订买卖合同、服务协议、承诺买卖、办理汽车登记证等手续,骗取多辆汽车及购车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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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武明忠在法庭上。 |
据此,2016年,胡志明市计划投资部向富仲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该公司由武明仲担任董事兼法定代表人,总部位于胡志明市第12郡,经营范围为买卖各类卡车。
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Trong及其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是接受车主委托,在公司总部展示销售或从厂商处收购车辆进行展示。当客户联系并支付定金购车时,Trong便联系厂商为客户订车。在此期间,公司经营不善,而他本人又向社会借款到期,于是Trong开始通过以下方式挪用客户资金:富仲公司法定代表人与8名个人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在收到客户的购车定金后,将其挪用。
事实上,Trong根本没有从任何地方订购这辆车,所以当车到了无法交付给客户的时候,Trong会找各种理由逃避退款或不把车交付给客户。如果真是这样,Trong肯定会把车当掉或者卖给别人……
武明仲从4家公司和8名个人手中侵吞的资金总额超过35亿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