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押金诈骗案,主管从客户那里挪用了35亿多越南盾
该主管承诺通过买卖和办理汽车登记证手续,骗取和侵占客户多辆汽车和超过 35 亿越南盾的购车定金。
12月27日下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侵占财产罪”判处武明忠(1983年出生,居住地芹苴市,富忠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13年有期徒刑,并继续向受害者、企业和个人赔偿30多亿越南盾。
据起诉书显示,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30日,第12郡警察局接到多名个人和企业的刑事报案,指控富仲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富仲公司)董事长武明仲利用富仲公司法人身份签订买卖合同、服务协议、承诺买卖、办理汽车登记证等手续,骗取多辆汽车及购车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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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武明忠在法庭上。 |
据此,2016年,胡志明市计划投资部向富仲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该公司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为武明仲,总部位于胡志明市第12郡,经营范围为各类卡车的买卖。
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Trong及其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是接收车主委托的车辆,在公司总部展示销售,或从厂商处收购车辆进行展示。当客户上门联系并支付定金购车时,Trong便联系厂商为客户订购车辆。在此期间,公司经营不善,其本人在社外有欠债,Trong遂实施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具体形式如下:代表富忠公司法人与8名个人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在收到客户的购车定金后,将其挪用。
事实上,Trong根本没有在任何地方订购这辆车,所以当车到了无法交付给客户的时候,Trong会找各种理由逃避退款或不把车交付给客户。如果真的要交付,Trong肯定会把车当掉或者卖给别人……
武明忠从4家公司和8名个人手中侵吞的资金总额超过35亿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