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土地法规定了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组织?
2024年《土地法》如何规范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这是阮文同先生(义安省杜良县)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76条规定,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组织实施如下:
1.政府组织实施全国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
政府总理根据国会决定的全国土地使用配额,向各省行政单位、国防部和公安部分配土地使用配额。
2.国防部负责组织实施国防土地利用规划;公安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土地利用规划。
3.省人民委员会、县人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土地利用规划、计划。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公布,但没有制定区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土地使用者可以继续使用土地,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土地使用者权利。
5.属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范围的项目,需要收回土地的,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委员会应当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土地使用者公布收回土地的范围。
6.对区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必须收回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区域,以及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必须收回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区域,土地使用者可以继续行使土地使用者权利,但不得新建房屋、构筑物或者栽种新的多年生乔木;土地使用者可以依照建筑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有期限的建设许可证下建设、翻修或者修缮现有的房屋、构筑物。
7.区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所确定的土地区域,经主管机关批准为实施项目或改变土地用途而收回,但连续2年未作出土地收回决定或未获改变土地用途许可的,批准区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主管机关应当研究、评估、调整、撤销,并向社会公告调整、撤销土地收回或撤销改变土地用途的决定。
批准区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主管部门不调整、取消,或者调整、取消但不公告的,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受限制。
8.省人民委员会负责每年组织审查、处理并向省人民委员会网站公布已列入年度县级土地利用计划的土地收回、土地用途改变、调整、取消土地收回、土地用途改变情况,并将情况通报自然资源环境部、县级人民委员会、乡级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政府规定省级土地使用指标和区级土地使用指标的分配原则和标准。
10.政府应详细制定本条以及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省级土地利用计划、区土地利用计划和年度区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评估、调整、协商、批准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