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uong Nga 的律师请求暂停审理此案
律师根据收集到的证据认定方娥的罪名是错误的,并请求检察机关中止调查。
在一份近60页的文件中,为张虎芳娥辩护,指控其诈骗高全美先生165亿越南盾的律师阮文优表示,有一系列证据表明,2007年俄罗斯越南小姐选美大赛冠军阮德翠勇及其友人被冤枉。据此,他建议暂停此案的调查,并暂停对两名被告的调查。
律师表示,My先生(本案受害人)与Phuong Nga之间的关系性质为性关系,这已通过Nga、Dung、Lu Minh Nghia(Dung的男友)的证词以及收集到的证据得到证实。
从2012年4月到2013年12月,两人平均每月在国内或国外旅行一到两次。他们一起入住酒店和度假村;有时租两个房间,有时合住一间。网上流传的浪漫邮件非常贴切地反映了两人当时的处境、真实经历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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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律师与Phuong Nga在她获保释当天的合影。照片:Quynh Tran。 |
关于Nga收受的165.44亿越南盾,杜先生称这笔钱可以被视为“买房款”,或者根据恋爱协议“赠予”。然而,收集到的恋爱关系证据证明,这笔钱并非买房款。
此外,My先生还向Dung的账户转入了几笔钱,My先生称这笔钱是用来买房的,而这恰逢他和Nga一起旅行并住在同一家酒店的日子。
“因此,这笔款项的性质是,麦先生按照两年60亿越南盾的协议给俄罗斯的钱,后来增加到七年160亿越南盾,而不是165亿或165.44亿越南盾,因为文件中有差异。由于麦先生在协议之外给了俄罗斯5亿越南盾,因此麦先生在两人前往马尔代夫旅游期间给俄罗斯的4400万越南盾是个人开支。”律师分析道。
此外,My先生还将剩余的2000万转入Dung的账户,这也是Nga无法见面直接给予时可以使用的钱。
律师还表示,165亿越南盾的收据是在2013年11月4日开具、签名和按指纹的,内容是芳娥收受的用于帮助梅先生买房的钱(芳娥声称自己被控制并被迫签字),而这笔钱是在梅先生(第一次)指控芳娥和勇借钱开水疗中心且不还钱之后出现的。
购房协议、汇款、付款等文件均被证明是“在My先生第二次被指控购房欺诈后”制作的。诉状中写道:“有些文件的书写时间和地点恰好是Nga和My先生一起去其他地方旅行,或刚从旅行回来。或者在写完文件几天后,两人继续旅行并租了一家酒店一起住。”
关于阮梅芳女士(本案证人),根据阮梅芳母亲阮勇(Nga Dung)、吕明义(Lu Minh Nghia)的证词……可以证明她参与了串谋,并且与阮梅芳先生“关系特殊”。此外,阮梅芳女士在法庭上表示,她“只是在审判期间通过媒体认识阮梅芳先生”。
杜律师认为,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是“诈骗行为必须发生在收款前”。然而,证据表明,购房文件均是在麦先生指控之后,且在收款结束约一年后伪造的。由此,有足够的依据认定Nga和Dung没有实施诈骗侵占财产的行为。
“法院的补充侦查请求没有必要,因为现有的材料和证据足以证明检察机关的指控是错误的。其他涉及检察机关和狱警责任的补充侦查请求,应该另案处理。”杜律师说。
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翠金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决定中止对案件及被告的调查,“是基于案卷中确凿的客观物证”。这些证据与被告、被告人及证人的证词相符……
方娥的律师有权要求中止对其当事人的调查。如果该请求基于与证人证词相符的客观证据,检察机关将参考该请求以及独立调查核实的结果……然后做出决定。
因涉嫌诈骗而被拘留两年多后,Nga 和 Dung 于 6 月 29 日被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保释。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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