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处理困惑

February 27, 2014 09:39

(Baonghean)-近日,乂安报社收到寿山乡(Anh Son)多户居民的诉状,举报寿山乡原人民委员会主席丁文苏先生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居民数千平方米的林地。经实际调查,从诉状内容来看,居民反映的情况属实。目前,Anh Son县人民委员会已处理此案,并正在积极办理向被侵占居民发放土地使用证的手续。

Cán bộ huyện, xã kiểm tra thực địa các vị trí lấn chiếm.
区、乡政府官员对被侵占地区进行实地视察。

关于Tho Son公社,我们了解到,1967年,为执行国家的政策,南丹县数百户家庭自愿前往Tho Son公社建设新的经济区。1990年,这些家庭提交了获得林地的申请。他们的申请由时任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的丁文苏先生签署。1991年,上述家庭获得了林地登记册。然而,2002年,为执行第163/ND-CP号法令,撤销了之前获得土地和森林的家庭的林地登记册(绿皮书),并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红皮书),Tho Son公社人民委员会撤销了向所有家庭颁发的林地登记册。2004年,苏先生辞去了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一些农户在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后发现,他们的土地已被Tho Son公社人民委员会前主席Dinh Van Suu先生侵占。

家住土山乡第五村的阮氏谷女士介绍说:从1990年至今,她家一直在2万平方米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2土地交付日期为1990年9月28日,由丁文素先生签字,并签发了绿色封面。但不知何故,土地使用权证上却没有写明这块2万平方米的土地2家里的土地被分割成两块,其中她家的149号地块只剩下2743平方米。2,以丁文素先生命名的150号地块,面积为11,265平方米2同样居住在5号村的阮廷建先生说:1997年,裴江洲先生家将2万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他。2住宅用地和丘陵地区。该转让文件已由村长和Tho Son公社人民委员会确认,并由该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丁文苏先生签署。自获得转让以来,他已埋设混凝土柱,并种植了一排金合欢树作为界线,并在其上种植了农作物。然而,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他的地块中间突然出现了一个额外的地块编号178,地图编号3,面积为9904平方米。2以 Dinh Van Suu 先生的名义注册。

据悉,2005年,为落实自然资源与环境厅2005年8月25日第2108/TNMT.DK号关于建立地籍档案、颁发林业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批复,安山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已指导、督促县内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4月,Tho Son乡人民委员会已编制文件,要求县人民委员会向Tho Son乡第5村丁文素先生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并由县人民委员会根据安山县人民委员会2008年11月10日第3654/QD-UBND.DC号决定予以颁发。在第150号地块第3号地块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给丁文素先生家后,阮氏谷女士向安山县人民委员会提出申诉。

收到申请后,安山县人民委员会成立了核查小组,要求丁文苏先生提供相关原始文件,证明其家人已获得第150号地块第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而阮氏谷女士的家人目前对此存在争议,但丁文苏先生无法提供任何文件或证件。至于阮氏谷女士的家人,经核查,其家人向核查小组提交了一份于1990年2月25日提交的林地使用权申请书,申请人为阮氏谷女士的儿子裴国越先生,申请总面积明确为2万平方米。2(其中天然林16500平方米)2,空置造林地2000平方米2,住宅用地500米2、其他土地1000平方米2)。该申请由Tho Son 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Dinh Van Suu先生签署并确认。

检查组确认,林地接收申请书为原始文件,并有1990年任公社主席的丁文苏先生的最新签名。据此,检查组得出结论,目前科女士和苏先生之间有争议的地块源于裴国越先生自1990年以来接收的保护用地。“裴国越先生于1990年2月22日提出的林地接收申请,经土山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丁文苏先生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据此,检查组决定撤销土山公社人民委员会制定、安山县人民委员会批准的2002年第150号地块第3号地块的林地分配文件,该文件已制定用于将土地分配给土地使用者丁文苏先生。同时,双方确认,目前丁文素先生与阮氏谷女士之间有争议的土地上有土地使用者裴国越先生(阮氏谷女士之子)的姓名的原始文件。

同样,在阮廷建先生家属一案中,视察组得出结论:“经核实,丁文苏先生称其于1991年获得土地、森林,并对争议土地拥有土地出让决定(白林簿),但事实上,视察组向有关人员核实,并查阅了乡人民委员会和县土地登记处的文件,并未发现户主丁文苏先生名下的任何白林簿或绿林簿。因此,丁文苏先生所称争议土地属于其家属,并于1991年由国家出让的说法毫无根据。”同时,阮廷建先生与丁文苏先生在Tho Son乡第5村有争议的林业用地区域被认定为属于阮廷建先生所有。

安山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友生先生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经核实,县政府已决定撤销丁文苏先生名下3号地块150号和178号地块的林业用地分配登记。对于丁文苏先生从谷女士手中征用的土地,县政府已向谷女士家属颁发土地使用证,将土地过户给谷女士家属;对于丁文苏先生从基恩先生家属手中征用的土地,县政府已完成登记手续,正在进行评估,准备按规定向基恩先生颁发土地使用证。

因此,民众举报的土山乡人民委员会前主席(英山)侵占土地一事属实。英山县已积极处理此事。然而,在谈及丁文素先生侵占土地的处理时,英山县一些官员表示,由于丁文素先生已退休,他们不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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