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徘徊,偷窃停下来休息的车辆的财物。
虽然两人都有“盗窃财物”和“故意伤害”的犯罪记录,但两人却不愿改过自新,继续在夜间驾驶停在路边的汽车进行盗窃,因此不得不走上刑事诉讼程序。
5月28日,富安省警方侦查警察局宣布,已对Vo Hong Ly和Phan Van Cuong(1988年出生,居住于富安省绥和市平建乡莲池1村)因“盗窃财产”罪提起公诉并执行逮捕令。

此前,5月20日午夜,潘文强驾驶摩托车,载着武红利从绥和市沿1A国道向北行驶,意图盗窃路边停放车辆的财物。5月21日凌晨2点,两人驾车途经绥安县(富安省)安和海乡富琰村,前往1A国道加油站时,发现一辆五座旅游车停在那里休息,潘文强立即停车观察,以便武红利能够靠近该车。

发现前排司机和后排一名女子正在酣睡,而车尾右侧车窗摇下了一个缝隙。李某伸手从缝隙中抢走了手提包。与此同时,女子惊醒并大叫,强遂加速摩托车逃走。李某被路人围住,并被抓获,包内装有2.5亿越南盾。

在对Ly住所进行紧急搜查时,富安省警察局发现并缴获了多个手提包、手机以及来自多国的大量越南和外国货币,这些物品疑似为其他盗窃案的证据。随后,Cuong也被捕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富安省侦查警察局透露,Ly 和 Cuong 两人均有“盗窃财物”和“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前科,但并未改过自新,继续通过盗窃赚钱,因此必须对他们进行刑事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