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车牌车辆更换识别车牌注意事项
第 24/2023/TT-BCA 号通函(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起生效)第 39 条规定了有关识别牌的若干规定。

具体而言,2023年8月15日前已登记五位车牌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该五位车牌将认定为车主身份识别号牌;2023年8月15日前已注销的,该车牌将移交车牌库,按规定补发车牌。
带有符号“LD”、“DA”、“MĐ”、“R”的5位车牌即使在更换或重新发放车牌时仍允许参与交通,除非车主根据第24/2023/TT-BCA号通函的规定需要更换车牌。
已登记3位或4位车牌的车辆允许继续参加交通,除非车主需要更换新的识别车牌或车主根据第24/2023/TT-BCA号通函的规定办理车辆登记证书核发、更换车牌、补发车辆登记证书、补发车牌或登记过名或移动车辆时,则3位或4位车牌将被吊销,并根据规定更换新的识别车牌。
对于在 2023 年 8 月 15 日之前被分配注册摩托车的乡级警察,他们将继续按照第 24/2023/TT-BCA 号通函的规定注册车辆。
因此,对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记使用五位车牌,但尚未完成吊销程序的车辆,该车牌将被确定为车主身份识别车牌。
此外,车主必须遵守车辆登记法的规定,通过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如实、完整、准确地提供和申报车辆登记法规信息。
车主也对车辆及车辆记录的合法性负有法律责任。严禁一切伪造记录、非法干扰公共服务门户、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更改电子数据信息或影响车辆登记发动机号、底盘号变更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