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如何承保癌症?
越南的癌症患者正呈现年轻化趋势。许多拥有医疗保险的人在不幸被诊断出患有癌症时,并不清楚需要支付多少费用。
我姐姐今年初被诊断出患有结直肠癌,目前在省级医院接受治疗。她已经缴纳了20年的社会保险。她的医疗保险能报销她的药费和治疗费用吗?如果她去中央医院检查治疗,又该如何报销呢?(琼香,富寿)
据越南社会保障局的信息:
如果参加健康保险,所有患者(包括癌症患者)在接受医疗检查和治疗时,将根据2014年修正补充的健康保险法第1条第15款的规定,按照给付范围和标准由健康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你按照规定去正确的诊所癌症患者只要完成医疗保险检查和治疗程序,将获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80%至100%,具体取决于医疗保险参与者。
对于拥有95%或80%医疗保险覆盖率的患者,若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医疗保险基金将支付100%(在覆盖范围内):
- 连续参加健康保险5年以上。
- 当年去合适的健康保险诊所或治疗中心时共同支付的金额较大基本工资的6倍(目前基本工资为149万越南盾,工资的6倍相当于894万越南盾,从7月1日起将增加到1080万越南盾)。
- 去正确的医院接受治疗。
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癌症患者,在医疗检查治疗机构就诊时,无需自行承担当年医保检查治疗费用的自付费用部分(5%或20%),医疗检查治疗机构将负责提供相当于6个月基本工资的自付费用收据,以便患者有依据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健康保险检查及治疗费用共同负担免除证明书在那一年。
目前,直肠癌以及许多其他癌症的诊断和治疗所需的医疗服务(检查、诊断成像、手术、程序、药物、化学品)均由健康保险基金承保。
因您姐姐已参加健康保险20年,按规定在健康保险范围内就诊或接受治疗时,如需支付的共同支付额大于6个月基本工资,则您姐姐将享受额外优惠,即在健康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无需支付共同支付。
如果在错误的地方进行自我检查和治疗癌症,超出中心线,患者仅获得报酬住院治疗费用的40%在医保卡载明的保障范围和待遇等级内,门诊检查治疗费用免缴;对于保障等级为80%的医保参保人员,医保基金将支付80%住院治疗费用中的40%(相当于医保检查治疗费用的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