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积蓄贩毒,被判20年有期徒刑
阮文立积攒了1.3亿越南盾后,决定贩毒牟取暴利,最终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9月20日上午,省人民法院对阮文立(Nguyen Van Lap,1993年出生)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被告人阮文立家住河静省香山县西山镇4号小区,涉嫌“非法贩卖毒品”罪。
起诉书称,2016年3月19日凌晨4点左右,阮文立从河静省前往义安省桂风县金山镇,为河内一名名叫张姓男子购买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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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文立 |
抵达越南后,Lap遇到了一个名叫Danh的男子,并从Danh那里购买了价值1.3亿越南盾的海洛因蛋糕。Lap收到货物后,在Danh身上踩踏,然后乘坐巴士前往荣市。
当阮文立驾车返回归合县义春乡时,被乂安省公安局工作队发现并逮捕。乂安省公安局刑事技术部门的法医鉴定报告认定,从阮文立身上缴获的白色粉末为海洛因,重349.11克。
庭审中,阮文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是因为生活拮据才冒险吸毒。尽管他以“生活拮据”为借口,但阮文立表示,他用于吸毒的1.3亿越南盾是他的积蓄。此前,2011年,阮文立因盗窃罪被河静省人民法院判处15个月有期徒刑。阮文立已服完刑期,但其犯罪记录尚未洗清。
审判小组认定,阮文立的犯罪行为具有危险性,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管理的垄断权,属于累犯……审判小组在全面审查该案后,判处阮文立有期徒刑20年。
阮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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