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失去土地和房屋
(Baonghean.vn)——5 月 11 日,安山县民事判决执行办公室对居住在开山乡(安山)第 7 小组的黎氏菊女士执行了判决。
![]() |
安山县民事判决执行办公室宣布了执行决定。图片:玄庄 |
根据判决及执行决定,黎氏菊女士须缴纳诉讼费并偿还其所借家庭债务1,432,456,000越南盾。然而,自愿履行期限已过,黎氏菊女士仍未履行判决,因此,安山县民事判决执行处已强制扣押黎氏菊女士位于地块编号783B、地段编号5、面积100平方米(按299号地图测量)、地址为开山乡(安山)第7村的房产,包括地块上已建的四层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 |
当局正在清点黎氏菊女士家中的财产。图片:Huyen Trang |
据悉,在整个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黎氏菊女士均未出席,从而迫使当局依法进行。
玄奘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