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减免和资助贫困学生学习费用
为落实对贫困学生免除、减免学费和资助学习费用的政策,教育培训部刚刚向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出正式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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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受恶劣天气影响,许多地方遭遇洪涝、旱灾、环境污染等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特别是贫困户和直接受灾家庭的生活。
教育培训部要求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特别重视对政策性学生、贫困学生和生活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和助学金资助工作,纠正非法课外辅导和学习现象,杜绝收费过高、引起社会不满的现象。
为确保所有困难学生、受自然灾害影响地区学生、环境污染地区学生在新学年到来之际能够顺利入学,不让任何学生因无力交学费、无力承担学习费用而辍学,教育培训部还提请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在各自权限内,根据地方财政平衡能力,出台额外政策,免除或减少学生的学费,资助学生学习费用。
此前,2016年8月18日,教育培训部向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颁发第4038/BGDĐT-KHTC号批示,建议根据各地区经济状况、人民实际贡献能力确定具体的年度学费标准,同时根据政府2015年10月2日第86/2015/ND-CP号议定关于国家教育体系各教育机构学费征收和管理机制及2015-2016学年至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学习费用资助政策的规定,实施学费减免政策。
据Vietnamplus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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