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老挝进口大米和烟草可享受免税待遇
这些物品必须有老挝原产地证书和老挝工贸部颁发的进口许可证。
老挝工贸部刚刚发布了第 06/2014/TT-BCT 号通知,规定自 2014 年 2 月 1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LPDR)原产货物的进口税率为 0%,适用 2014 年关税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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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本条例适用于两类商品:各种稻谷和大米;烟叶和烟梗。
根据该通知的指导,要享受 0% 关税配额内的进口税率,上述货物必须持有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S 表格,并通过该通知中规定的 11 对边境口岸清关(进口手续在货物进口的海关口岸按照自动扣除原则办理)。
特别是对于烟叶和烟梗,越南贸易商必须根据工贸部签发的关税配额获得额外的进口许可证才能进口生烟。
此前,根据2012年签署的越南-老挝双边贸易促进协定,越南和老挝之间交换的货物分为三类:享受0%优惠税率的货物,例如烟叶和烟梗、大米;享受比东盟自由贸易区税率降低50%优惠税率的货物,例如运输重量不超过5吨的汽车(HS编码8704.12);以及不享受优惠税率的货物,例如烟花、医药加工废料等。
据VOV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