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老挝大米和烟草进口税

February 20, 2014 17:35

这些物品必须有老挝的原产地证书和工业贸易部的进口许可证。

工贸部刚刚发布了第06/2014/TT-BCT号通函,对2014年关税配额进口进行管理,对原产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Lao PDR)的商品实行0%的进口税率,该通函有效期为2014年2月1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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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有两类货物受该法规管辖:各类稻谷和大米;烟叶和烟杆。

根据该通知规定,上述货物要享受0%关税配额内的进口税率,须持有老挝主管部门签发的原产地证书Form S,并通过该通知规定的11对口岸通关(进口手续按照自动扣减原则在货物进口地海关办理)。

特别是对于烟叶和烟梗,越南贸易商必须拥有按照工业和贸易部颁发的关税配额进口生烟的额外许可证才有资格进口。

此前,根据2012年签署的越南与老挝双边贸易促进协定,越南与老挝之间交换的商品分为3类:享受0%优惠税率的商品组,如烟叶和茎、大米;享受与东盟自贸区税率相比减税50%的优惠税率的商品组,如运输重量不超过5吨的汽车(HS编码8704.12);不享受优惠税率的商品组,如烟花、医药加工废料……。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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