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进出口公司被罚款1.4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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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除了对 Daika 进出口股份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外,还必须销毁所有违法证据,即走私货物。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已发布第50/QD-XPHC号决定,对Daika进出口股份公司(总部位于荣市雄勇坊维新街59号)实施行政处罚。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编号:2902069892。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玉庄先生,1991年12月2日出生,公司董事。

该公司在侵权货物价值为70,000,000越南盾至1亿越南盾的情况下,进行了走私货物交易行为。如政府2020年8月26日第98/2020/ND-CP号法令第15条第1款h点和第2款c点所规定。

走私货物包括778罐和10箱各种功能性食品、10箱苹果干,这些货物来自俄罗斯、新加坡、法国、加拿大、德国、荷兰、日本、新西兰、英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没有发票或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Daika进出口股份公司总部位于荣市雄勇坊维新街59号。图片来源:PV

乂安省根据政府2020年8月26日第98/2020/ND-CP号令第15条1款h点和第2款c点的规定,对商业活动中生产、交易假冒伪劣商品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第23条第4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4亿越南盾的行政罚款。

此外,所有违禁品均须按规定销毁。

乂安省要求大卡进出口股份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乂安国库缴纳全部罚款。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其履行,并采取规定的补救措施。大卡进出口股份公司有权根据本决定规定提起上诉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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