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吸引力的”提议?

进展缓慢的万春理工大学项目出现新进展(“万春理工大学数十公顷土地被废弃”,义安电子报,2021年12月23日)是,投资者已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申请。

在谈万春理工大学(Van X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投资者的诉求之前,我们先来总结一下《万春理工大学数十公顷土地荒废》一文的内容。那是在2021年12月,《义安报》收到反馈,万春理工大学项目有超过41公顷的土地荒废了几十年。沿海城市Cua Lo的土地储备有限,怎么会发生这种情况?经核实,信息属实,即使准确完整地计算,项目荒废的土地储备也会比41公顷多出几公顷。因此,选民们非常不满,并请愿考虑开垦土地。省政府听取了Cua Lo镇选民的诉求,并指派相关部门和部门进行调查。

今年六月初,我联系了库阿罗镇人民委员会,了解万春理工大学项目的情况。电话里,投资管理部的一位官员说:“有一些最近的文件和资料,我会发给你。”第二天,文件就送来了。出乎意料的是,投资者竟然向义安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归还万春理工大学20公顷土地。

《申请书》规定发布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投资者重申了该项目的目标(占地50公顷,总投资1200亿越南盾):“建立一所私立大学,培养科学技术、经济管理科学和科学研究人才,秉持重视教育质量的原则,以提高人民知识水平和培养人才为宗旨。项目规模:四年后学生人数达到6500人,第五年起,学生人数将保持在8000至10000人之间”。项目实施进度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7年到2010年,将建设以下设施:官邸区、报告厅区、宿舍区、图书馆、礼堂、会议室、实验室、体育区和国防区。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周边围墙修建、土地平整,一期工程占地8.47公顷;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校内管网建设,购置教学设备。二期工程建设时间:2010年至2015年。投资建设行政办公楼、国际会议中心、报告厅、宿舍、教师住宅、多功能体育馆等,占地面积41.53公顷。

投资者在介绍项目实施的合法程序时表示:“截至目前,项目一期工程已完工。学校拥有现代化、高质量的教学设施和设备,得到了省领导、其他学校和当地民众的认可。万春理工大学自2008年以来持续招生和培养学生,许多学生毕业后在国内外多家机构工作。” 同时,投资者也解释了二期工程延期的原因:“然而,每年招生人数仍然较少,投资主要来自投资者出资和借贷,因此项目二期工程的投资面临诸多困难。” 随后,投资者提出了五项建议:

1)请按照2021年1月28日关于批准调整乂安省门罗镇乂香坊1/2000比例尺规划的第253/QD-UBND号决定,归还学校20公顷土地。2)请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支持学校用于场地清理、校园改造、设施建设和土地植树造林的资金。3)学校投资者希望获得资助,为为此目的而改建的20公顷土地制定1/500的详细规划。4)万春理工大学的投资者希望根据批准的20公顷土地的规划实施该项目,使其成为一个现代化、高质量的地区,为门罗镇乃至乂安省的发展做出贡献。5)万春理工大学希望调整在与国内外潜在教育投资者对接的基础上,对剩余的20公顷土地进行适应新形势的规划,使培训工作更加有效、更高质量。

2022年5月27日,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向建设厅、计划与投资厅、Cua Lo镇人民委员会和相关机构颁发了第3012/STNMT-QLDB号文件,要求研究并要求万春理工大学项目的投资者(自然资源与环境厅颁发此文件是因为省人民委员会在2022年1月22日第446/UBND-CN号批示中授予了此项任务)。

在文件编号3012/STNMT-QLDB中,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逐字逐句地重申了万春理工大学项目投资者的要求;项目信息;项目实施结果;项目检查和审计次数,并明确说明投资者如何遵守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检查结论。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称,万春理工大学项目已接受省人民委员会检查并作出结论,并于2013年9月27日签发第6804/UBND-DTXD号批示予以延期(延长项目第二期工程于2016年第四季度竣工)。然而,截至目前,该项目仅完成第一期工程的投资项目并投入运营,尚未开工第二期工程;未全面落实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3月1日第697/QD.UBND-XD号决定成立的检查组的检查结论,违反了2013年《土地法》、《投资法》第64条第1款第i点。同时,跨学科检查组已向省人民委员会汇报了该项目,建议收回第二阶段项目的区域(计划投资部,第1905/SKHDT-KTDT号公文,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第6559/STNMT-QLDD号公文,2021年11月5日)。

因此,针对万春理工大学请愿书第1项内容,自然资源与环境厅计划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按照以下两种方案之一处理:

方案一:收回项目二期41.53公顷土地,收回土地。收回原因:项目进度落后,违反了2013年《土地法》第64条第1款i点;投资法;土地使用期限已延长,但投资者未遵守省人民委员会的检查结论。收回的土地将交由省土地基金发展中心管理,依法有效利用土地基金。

方案二:根据投资者的归还土地要求,在项目第二阶段收回20公顷土地(收回地点及边界:需投资者与建设部及地方政府协调确定)。收回原因:投资者将土地归还国家。

关于请愿书的第2、3、4、5项内容,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表示,由于请愿内容涉及多个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管理范围,因此只有在省人民委员会对项目具体恢复区域处理结果出来后,才会予以考虑。因此,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要求省人民委员会在对第1项内容处理结果出来后,责成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和答复。

建设部于2022年6月6日以1927/SXD-QHXD号公文回复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意见为“同意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提出的方案一:在第二阶段项目中收回41.53公顷土地,并委托有关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原因:“省人民委员会于2013年9月27日签发了第6804/UBND-DTXD号文件,批准在门炉镇义香坊兴建万春工业大学二期工程(41.53公顷)的工期延长至2016年第四季度。2017年7月25日,计划投资厅签发了第1905/SKHBT-DN号文件,要求省人民委员会收回该二期工程的土地。2021年11月5日,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签发了第6559/STNMT-QLBD号文件,报告了全省进度缓慢项目的检查结果,其中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收回该二期工程41.53公顷的土地,因为该项目进度落后,违反了第一点, 2013年土地法第64条第1款。截至目前,业主投资者尚未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开始建设第二期项目项目(第一期刚刚完工,面积8.47公顷)。

就Cua Lo镇人民委员会而言,2022年6月2日,已向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发送了第826/UBND-QLDT号文件,内容为:“执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22年5月27日第3012/STNMT-QLDD号批示,关于对位于Cua Lo镇义香坊的万春理工大学项目处置方案提出意见。经研究,该镇人民委员会建议按方案一处置:收回属于项目第二期的41.53公顷土地”。

签署第826/UBND-QLDT号文件的洛口镇人民委员会代表是该镇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武文雄先生。省人大常委会联系武文雄先生,请其汇报洛口镇人民委员会对万春理工大学提出的5项提案的具体意见。武文雄先生的答复是:“关于第二期项目用地的处置,洛口镇已在第826/UBND-QLDT号文件中说明。这也是对投资者第1项提案的答复。至于投资者提出的第2、3、4、5项提案,正如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在第3012/STNMT-QLDB号文件中所述,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的管理范围,仅由省人大审议和决定,洛口镇不作任何意见。”

然而,门罗镇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武文雄强调,即使投资者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归还20公顷土地并获得规划资金,在这20公顷土地上实施新项目仍必须通过招标。“这是法律规定……”武文雄先生强调。

一位专家如此评价万春理工大学项目投资者的提案:“投资者根本没有归还土地的意图。相反,他们想改变土地用途,将教育项目转向另一个更有利可图的领域,而他们自己就是投资者。他们申请规划资金,描述美好的未来前景,都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这可以理解为‘放铁钓鲈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