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管理人员受到警告、开除党籍等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日前举行第35次、第36次和第37次会议,会议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吴文优同志和越共中央委员、中央检查委员会常务副主席梅世扬同志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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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吴文优同志在越共中央第37次代表大会上发表讲话。图片:HH. |
中央检查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总结了以下内容:
1.关于审查决定对党组织和党员给予纪律处分
——驻外党委常委
中央巡视委员会同意海外党委常委在巡视结束后对中央巡视委员会存在违法违规迹象的审查结果,对海外党委常委及党委书记、副书记、原组织委员会主任等同志不予纪律处分。
- 前省委委员、前槟椥省军事指挥部政治委员阮文朗上校
阮文朗同志存在缺点和违规行为:未严格执行人事工作条例、规程和规定;管理不严,缺乏检查、监督和内部斗争;对单位长期不团结和党委常委会、省军区和单位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阮文郎同志给予“警告”处分。
2-关于投诉处理
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审查并完成对1名省委常委和5名政治局、书记处领导干部的检举处理工作。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中央检查委员会明确指出,检举内容正确或部分正确;检举内容不正确、缺乏依据或结论依据不足。通过检举处理工作,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集体和被检举存在缺点和违法行为的干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3-关于对宁顺省、庆和省党委常务委员会、检查委员会、越南电视台、越南邮电集团党委常务委员会、检查委员会执行党内检查、监督和纪律任务情况的检查结果
通过检查发现:上述地区、单位各级党委、检查委员会注重按照党章规定,领导、指导巡视监督任务的全面落实。巡视监督成果有助于提高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严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同时,指导纠正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促进巡视监督工作更加系统、有效。
但各地区、各单位党委、巡视委员会在领导、指导、组织实施巡视监督和执纪执纪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有的地方专题监督推进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巡视、信访、执纪工作制度和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信访处理时间过长、执纪执纪不精准;有的地方对本级巡视监督任务的落实不够重视,对下级党委、巡视委员会巡视监督工作的领导、指导和业务指导不够……
中央巡视委员会要求各地方、各单位党委、巡视委员会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克服在履行巡视监督和党纪执纪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局限性。
4.关于参加中央政治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工作提出意见
中央检查委员会听取了汇报并向政治局党组纪律申诉解决小组提出了关于以下同志的申诉的意见:黄廷清(原富安省双球县县委委员、原人民法院院长)和阮黄章(原多乐省古库林县埃小社党委克拉姆村党支部党员)。
中央巡视委员会建议政治局维持对这两起案件的“开除党籍”处分。
5.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讨论制定第十二届中央检查委员会人事计划,并按规定向政治局、中央执行委员会提交。
据cpv.org.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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