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土地法的一些新亮点
(Baonghean.vn)—— 义安省税务局刚刚发布了关于实施 2024 年土地法的官方公报第 2839/CT-NVDTPC 号。
2024年土地法由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特别会议通过,共16章260条,修改补充了2013年土地法的180/212条,增加了78条新条款。
本法规定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境内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代表全民所有制、统一管理土地的国家的权力和责任,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公民和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权利和义务。
税务部门落实2024年土地法规定的一些未完成内容如下:

1. 关于土地使用者
根据2013年《土地法》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包括家庭。
“2.国内住户及个人(以下简称住户、个人)”;
2024年土地法第3条第25款文字解释:“25.用地户是指本法施行前国家划拨土地、租赁土地、确认土地使用权或者接受土地使用权流转时,依照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具有婚姻关系、血亲关系、抚养关系,共同生活,拥有共同土地使用权的家庭成员。
2024年《土地法》第4条第3款对土地使用者(包括家庭)作出规定:
“3.国内个人和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为越南公民(以下简称个人)”。
2.关于免征、减征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
2024年土地法第157条第3款关于免除和减少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规定:
三、免征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无需办理土地价格核算和免征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计算手续。免征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土地使用者,无需办理申请免征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手续。
根据该规定,土地使用者免缴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无须履行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手续。
3. 关于接受水稻种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捐赠
根据2013年土地法第191条第3款规定:
“3. 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和个人不得接受水稻种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赠与。”
2024年土地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四十五条第七款关于行使土地使用者权利的条件规定:
“不直接参与农业生产的个人,如果获得超过本法第176条规定限额的水稻种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捐赠,必须建立一个经济组织,并制定包括本条第6款规定内容的水稻种植土地使用计划,并获得区级人民委员会的批准,但捐赠接受人是继承人的情况除外。”
4. 关于土地价格
土地价格在2024年土地法第十一章第二节共5个条款中单独规定(第158条至第162条具体规定),其中包括一些需要注意的内容。
4.1.关于土地估价方法:
- 2013年土地法:没有规定土地估价方法。
土地估价方法规定在第44/2014/ND-CP号法令第4条,包括:直接比较法、扣除法、收益法、剩余法、土地价格调整系数法。
2024年土地法第158条第5款规定了5种土地估价方法,其中包括:
+ 比较方法。
+ 收入法。
+ 盈余方法。
+ 土地价格调整系数法
+ 除上述四种方法外,政府应在获得国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规定其他土地估价方法。
4.2. 关于土地价格表:
根据2013年土地法第114条1款规定,土地价格表每5年定期制定,并于每5年1月1日向社会公布。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159条第3款规定,省人民委员会负责制定第一份土地价目表,报请同级人民议会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公布施行。每年省人民委员会负责将调整、修改、补充土地价目表的情况报请省人民议会决定,自次年1月1日起公布施行。
年度内如需调整、修改或补充土地价格表,由省人民委员会负责报请省人民议会决定。
4.3. 关于土地价格框架:
- 2013年《土地法》第18条第2款规定:
“2.国家公布地价框架、地价表,决定具体地价”。
2024 年土地法:没有关于土地价格框架的规定。

5.扩大个人农地使用权流转受让限额
根据2013年《土地法》第130条第1款规定,“1. 限制接收家庭和个人农地使用权流转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了各类土地分配给家庭和个人的农业用地限额”。
2024年土地法第177条1款规定了个人农用地使用权受让的限制。
个人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受让限制不超过15次本法第176条第1、2、3款规定的各类土地分配给个人的农业用地限制
6. 2024 年土地法第 247 条修改和补充了第 04/2007/QH12 号个人所得税法第 14 条第 1 款,该法已由第 26/2012/QH13 号法律和第 71/2014/QH13 号法律的若干条款修改和补充。
- 个人所得税法第04/2007/QH12号第14条1款已由第26/2012/QH13号法律和第71/2014/QH13号法律修改和补充,规定:
房地产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次转让价款确定。
- 2024年《土地法》第247条对《个人所得税法》第14条第1款作出如下修改:
1.转让房地产的,按照每次转让价款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土地价款表中的地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7.关于计算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时地价,对第48/2010/QH12号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第六条第三款修改补充如下:
- 根据2013年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第6条第3款规定
“1.土地每平方米价格为按照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规定的用途确定的土地价格,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每5年稳定一次”。
- 2024年《土地法》第249条修改了2010年《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第6条第3款,其中01平方米的价格2计算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时,按下列方法计算:
“3. 01米的价格2地价是按照与使用目的对应的土地价格表确定的土地价格,并按照5年为一个周期稳定下来”。
8. 补充第八章关于土地基金的开发、管理和利用
2024年土地法对2024年土地法第112条至第115条有关土地开发、管理和开发的规定进行了补充。
9.补充有关公民土地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024年土地法除了规定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在2024年土地法第23条、第25条补充规定了公民在土地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0. 补充商事仲裁解决土地纠纷的权限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236条第5款规定,当事人之间因与土地相关的商业活动而产生的纠纷,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法院解决,或者依照商业仲裁法的规定由越南商业仲裁机构解决。
11. 关于执法
2024年土地法第252条规定生效日期如下:
“1.本法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但本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本法第190条、第248条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3.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继续按照国会2022年6月16日第61/2022/QH15号决议的规定执行,该决议关于继续提高规划政策法律的执行效力和效率以及一系列措施,以消除困难和障碍,加快编制进度,提高2021-2030年规划的质量。
本法第六十条第九款自第61/2022/QH15号决议失效之日起生效。
4.第 45/2013/QH13 号土地法,经第 35/2018/QH14 号法律若干条款修改和补充(以下简称第 45/2013/QH13 号土地法),自本法生效之日起失效。
以上是2024年《土地法》的一些新亮点,税务局通知各税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税务局要求各税务部门和分支机构认真学习2024年《土地法》的内容,并向税务官员和纳税人宣传和普及,以便他们了解和贯彻执行。在学习和运用该文件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税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向税务局提出意见。